文档详情

如何克服我国契约型基金中的道德风险.pdf

发布:2019-09-27约4.53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如何克服我国契约型基金中的道德风险 作者:未知 一、基金业中道德风险的现状及理论解释我国基金业中的道德风险 可以用契约经济学中的不完全契约理论来解释。所谓不完全的契约是 指契约无法规定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或者即使双方能够预计将来发 生的情况但无法用明确的语言描叙出来,或者前两者都可以但无法为 第三方所证实。根据这个理论,可以判断我国基金管理人和持有人之 间的契约就是非常不完全的。在这种契约不完全的情况下,基金持有 人面临着双重道德风险: (1)来自基金管理人方面的道德风险。 由于基金公司或投资公 司是基金的发起人和组建者,同时也是契约条款的制定者,因此当出 现现有合约没有规定和说明的情况时,基金公司或投资公司显然享有 实际上的解释权和制定新规则的权利。而基金的持有人或投资人一般 都较为分散,并且处于信息不完全的劣势,难以联合起来争取剩余控 制权,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往往会做出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投资 人的行为。 (2 )来自基金托管人方面的道德风险 基金托管人本应作为基金持有人的委托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 监督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以保护持有人的利益。而我国的实 际情况是,基金持有人无权选择基金的托管人,托管人都是由基金发 起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这样一来,就使得基金托管人本应向基金持 有人负责而变成了向基金管理人负责,托管人与管理人在一定程度上 的利益一致性极有可能使得托管人与管理人站在同一立场上共同侵 害持有人的利益。 二、解决之策 为了解决我国基金业,尤其是封闭式公募基金中存在的道德风险 问题,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在这里,笔者将解决之策分为两类, 改革的政策和改良的政策。 (一)有待改良的八个方面 1.改革现行的契约制度,建立新的激励机制和风险分摊机制 我国目前基金业中存在着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激励机制不 兼容、风险分摊不均匀的问题。高比例的基金管理费已经可以使基金 管理人旱涝保收了,这直接导致了持有人利益与管理人报酬的脱钩; 并且基金发起人在整个基金中所占份额过低,投资损失时,其承受的 损失远不及管理费收入,这样的风险机制不足以约束管理人的道德风 险,在这种情况下既存在“不作为的道德风险”也存在“作为的道德 风险”。而后一点在我国尤为严重,我国基金的发起人主要是券商, 由于券商自己也有自营业务,这样基金的发起人和基金之间就很容易 产生竞争关系,当基金没有足够的独立性,基金损益又不危害到券商 自身利益的时候,基金就可能沦为券商牟取私利的工具。为了建立有 效的激励机制和合理的风险分摊机制,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合理规定基金公司的佣金及费用标准, 以维持基金管理公 司的日常必要开支为上限,下不设限,以提高基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2 )合理调整分配方式,将佣金与基金红利相挂钩, 采取在基本佣 金基础上的累进奖励报酬制度;(3 )放开基金管理费用的自由竞 争。 竞争可以有效降低基金的运营费用,促使其提高运行效率;(4 ) 提高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者在资金中所持份额的比例,以保证管理 者与基金投资者利益绑在一起。 2.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治理,完善内部制度规范 虽然契约型基金组织与基金管理公司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但 它们又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是基金监管的 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的治理是相当薄弱的环节,是 道德风险滋生的温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 (1)建立基金持有人投票权代理制, 使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时 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性机构为其投票代理人,参加基金持 有人大会并就重大事宜代表投票;(2 )加强独立董事制度, 进一步 提高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数量。董事应该真正代表基金持有人 的利益。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我国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主要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 办法》为准则,然而其中还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其中包括: (1)信息披露的内容有待丰富, 要扩人基金投资结构信息的公 布范围;(2 )信息披露时间结构有待优化。信息的时效性对投资者 至关重要,信息披露的滞后往往给投资者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3 )信息披露量化指标有待强化。反映基金资产配置与证券组合状 况的证券现金结构、品种结构、期限结构、基金投资度、证券分散度、 股票投资比率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