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开支总额包干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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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开支总额包干暂行办法差旅费开支总额包干暂行办法
差旅费开支总额包干暂行办法差旅费开支总额包干暂行办法
一、控制原则
1、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兼顾企业利益和出差人员工作及生活的需要。
2、往返路费按实按规定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指用于市内交通费、邮电、
通讯费、复印、办公用品费等费用)核定限额,限额内据实报销。
3、到京外办事处或项目出差,由当地按限额标准负责接待;到京外其他地区出差,按
限额实行包干,节约归己,超支自理。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2、本办法仅限于国内差旅费,主要包括:
(1)承揽任务、经营谈判
(2)陪同上级领导、专家等视察工作
(3)去京外机构指导帮助工作
(4)参加各种考察、培训、学习、开会、采购等
(5)工作调动
(6)探亲及离、退休返乡
3、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执行教育部颁发的 《关于高等学校统一分配工作调遣费报
销的规定》。
三、差旅费开支标准
项 火 轮 飞 其他 住宿费 ( 伙食费( 公杂
目 元) 元)
交通 一 特 一 特 费 备 注
等级标准
车 船 机 工具 般 区 般 区 (元)
副三总师以上 软卧 二等舱 普通 按实 200 300 50 80 100 特区包括
及高级职称 深圳、珠海、
其他人员 硬卧 三等舱 普通 按实 100 200 30 50 50 厦门、汕头
工作调动 硬卧 三等舱 / 按实 80 120 30 50 / 市和海南省
探亲 硬卧 三等舱 / 按实 50 80 / / /
离、退休 硬卧 三等舱 / 按实 50 80 / / /
注: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四、差旅费报销管理程序
(一)出差人员按建一四字(1996)第163号文件中的规定填制《出差审批表》,并报主
管领导审批。
(二)出差人员按照主管领导核定的往返路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限额标准及预
计的出差天数计算并填制借款单,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持《出差审批表》、借款单到财务部
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
1 、凡到京外地区办事处或项目出差,财务部原则上只借核定的往返路费限额的备用金。
2、到京外其他地区出差,财务部按核定的往返路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限额标
准及预计的出差天数预借备用金。
(三)差旅费报销规定
1、到京外地区办事处或项目出差差旅费报销规定:
(1) 往返路费 -- 财务部门凭 《出差审批表》上主管领导批准乘坐的交通工具,凭据
按实报销。
(2)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 由京外地区办事处按 《出差审批表》核定的标准负
责接待,公司财务部在年末按 《出差审批表》核定的标准予以确认并核销 (超标费用由京外
办事处或项目自负)。
(3) 有关途中伙食补助的规定:途中伙食补助均按一般地区标准实行包干,其中:在
途时间超过 6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 12小时按一天计算,以此类推。
2、到京外其他地区出差差旅费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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