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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信贷政策.pdf

发布:2019-09-24约3.16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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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信贷政策 一、总体策略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我行在投资和承销过程中应遵循优 选客户、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合理配置的总体原则。积极推进债务融资工具续发项目的承销业务, 有选择的介入新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业务,高度重视承销业务承担的发行风险和声誉风险。 我行包销、分销或购买债务融资工具业务均面临信用风险,需纳入授信管理;代销债务融资工 具业务属中间业务,不纳入授信管理。 在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上,应当继续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为发行人提供专项授信用于 兑付应予以审慎,以企业自偿性为主,优中选优;二是发行和专项授信要求合并考虑,发行额控制 在我行所能给与的专项授信规模内,要考虑可能出现的全部被动持券;三是专项授信不得循环使用, 具体提用时分行授信部需要进行审查。 二、政策指引 (一) 目标客户 (1)重点选择已经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优质大中型企业和我行现有的优质客户群体。积 极争取他行承销的优质企业的到期续发业务,并从我行优质客户中有针对性地开发潜在发行企业。 (2)重点选择行业发展平稳、资源稀缺、行业内发行人相对较少、垄断性行业以及抵御经济 波动能力较强的弱周期行业或是在经济调整时期能受惠于国家政策支持的行业,如铁路、公路、电 网、核电、电信、石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机场、港口、电力、食品、建筑、水泥、煤炭、 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业。中期票据重点选择煤电油运行业龙头企业。对于当前国家宏观调控的产能过 剩或过热行业,除国家重点骨干龙头企业、或有成本和品牌优势且具备行业整合能力的优质企业外, 一般企业原则上不予推荐。房地产企业暂不推荐。 (3)优先选择资产实力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透明度高,投资结构 合理,主营业务突出,市场份额较大,投融资能力较强,信用记录优良,持续经营能力较强的优质 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对缺乏自有现金流主要依赖银行新增贷款作为还款来源的客户一 般不予推荐。对于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家族式管理,信息不透明,有抽逃资本等现象的企业不 予推荐。 (4)中期票据原则上只推荐行业龙头企业(具有地区垄断地位的企业除外),要求股东实力强, 产品有市场,负债率一般低于行业的平均水平,盈利模式确定,经营及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现金流 稳定,在债券发行期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适度,融资渠道多元化。 (5)谨慎推荐上年经营亏损企业,谨慎推荐近年来产能扩张巨大的企业,不推荐连续两年经 营亏损的企业。 1 (6)对具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背景的企业,优先支持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大、募集资金所 投资项目情况,对财政实力弱地区和财政支持力度小的发行人,不予推荐;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 益性项目,缺乏现金流回报和稳定政府补贴的发行人不予推荐。 (7)谨慎选择非国有发行主体,对于主营突出,经营稳定,成长性好,技术领先,具有竞争 优势的全球500强在华投资核心企业、以及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优质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 有选择地承销。 (8)在客户信用评级方面,原则上应同时符合我行内部评级4级以上(含4级)、国内信用评 级机构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A-1级,主体信用评级AA-以上(含AA-级);中期票据债项及主体信用 评级AA以上(含AA级)。 (9)对依赖银行贷款偿还短券的企业应持审慎态度,谨慎介入该类企业兑付已发行债券的搭 桥贷款,防止到期短券的再融资风险。对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以及重大股权性投资的, 若项目不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投资过热和产能过剩行业、资本金未落实或项目长期贷款未落实的、 存在环境和安全生产隐患的、并购对象风险大的,不予推荐。 (二) 推荐标准 1、资质要求 ①中期票据:原则上发行规模15亿元以上(净资产37.5亿元以上);主体评级AA以上(含AA); ②短期融资券:原则上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净资产25亿元以上);主体评级在AA-以上(含 AA-)。 2、优先营销客户 ①符合交易商协会关于优先注册审核具体政策标准的; ②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净资产125亿元以上)的; ③同等规模条件下主体评级较高的; ④同等规模和主体评级条件下,企业选择发行中期票据的; ⑤发行人为央企、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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