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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之权利配置研究——以珠海市物业管理地方立法为例的中期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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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之权利配置研究——以珠海市物业管理地方立法为例的中期报告

本研究旨在探讨珠海市物业管理地方立法中的权利配置问题,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具体方案。

一、权利配置问题

1.1业主权益保护不足

在物业管理中,业主应享有对自己所购买的房产和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业主的权益保护存在不足。比如,在维修基金管理上,业主无法有效监督物业公司的使用情况;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够规范,收取的物业费用不透明等。

1.2物业公司权利过大

物业公司是物业管理中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其拥有和行使的权利也非常重要。然而,目前珠海市物业管理地方立法中,物业公司的权利过大,例如可以强制调查业主的公寓,也可以对业主进行罚款等。这些权利的过大使用可能会对业主的利益造成损害,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和规范。

二、改进方案

2.1加强业主权益保护

珠海市需要针对业主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例如规定物业公司需要公开物业费的使用情况、维修基金的余额等,并且明确业主的监督权利和机制。此外,加强业主的知情权利,对必要的决策事项进行公示、征求业主的意见,增加业主的参与度和感受。

2.2限制物业公司过度权利

珠海市可以通过修改物业管理法规,限制物业公司的权利过度,例如限制物业公司对业主开展调查和罚款等行为,从而合理平衡物业公司和业主的权利和利益,并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

三、结论意义

本次中期报告主要研究了珠海市物业管理地方立法中的权利配置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改进方案。此研究对于完善物业管理立法、维护物业市场秩序、促进业主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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