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作业指导书(混凝土拌合站)(定稿)剖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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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 2 -
2、监理人员组织 - 2 -
3、监理程序 - 2 -
3.1 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监理程序 - 2 -
3.2 混凝土拌合物质量控制监理程序 - 4 -
4、质量控制指标及控制措施 - 6 -
4.1 原材料质量控制指标及控制措施 - 6 -
4.2 原材料计量质量指标及控制措施 - 25 -
4.3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质量指标及控制措施 - 26 -
附件:混凝土施工现场控制指标 - 28 -
1、总则
为保证郑徐客专监理3标段混凝土拌和站混凝土生产质量,根据郑西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实施细则》和《拌和站生产质量控制指南》及相关规范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本手册。
2、监理人员组织
每个拌和站配备专职监理人员一名,负责拌和站日常监理工作。监理中心试验室试验工程师、监理分站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项目部中心试验室试验工程师、监理项目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拌和站的巡视和检查。
3、监理程序
3.1 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监理程序
3.1.1 施工单位自购原材料前,应对料厂(场)进行实地考察并取样检验,并通知监理中心试验室派员见证和审核,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采购。
3.1.2 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频率进行取样检验并通知拌和站现场监理。对现场试验室不能进行的检测项目,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机构进行检测,但需提前向监理中心试验室报告,由监理单位审核检测机构资质和条件后,方可实施,并由监理人员进行全过程见证试验。拌和站现场监理接到施工单位通知后应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对进场材料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频率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或平行取样检验,对于外观质量有怀疑的材料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专项检验,必要时应抽样送监理中心试验室或监理中心试验室检验。对于外观质量明显不合格的材料可直接拒绝该车或该批材料进场。
3.1.3 施工单位在使用原材料前,应向监理中心试验室提交原材料报验申请,并提供合格材料的材质证明或出厂合格证书和进场检验报告。监理中心试验室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报验申请应一天内审核,并按规定的频率进行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批准使用。如不合格,则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将该批材料清退出场。
3.1.4 施工单位对使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若发现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退出场;若发现在工程中已使用不合格的或未经检验的原材料,必须对使用部位进行验证检测,如不符合标准必须拆除返工。现场监理应对使用的材料是否检验、是否合格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上述情况及时制止并向监理中心试验室、监理分站汇报,由监理中心试验室或监理分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监理手段(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工作联系单、停工令等)进行处理。
3.1.5 施工单位和驻地监理分站或监理中心试验室对材料质量的检验结果发生异议而又无法协商解决的,报请监理项目部和指挥部进行复检,若仍然有异议,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经业主同意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属于重要质量问题的报郑西公司备案。
3.2 混凝土拌合物质量控制监理程序
3.2.1 无论是主体工程还是临时工程,每次混凝土拌合施工开盘前,施工单位均应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在首次使用某一混凝土配合比或同类结构的首件施工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和监理中心试验室。
3.2.2 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拟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着重检查材料的检验状态和存储量。经过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方可使用,记录已检验和批准使用的材料的检验报告编号和批准文号,同时记录拟生产的混凝土的使用部位,并登记材料使用台帐,保证材料使用的可追溯性;各种材料的存储量应满足本次混凝土生产的材料需用量,若非特殊情况,同一结构物尽量避免使用不同批次的材料。
3.2.3 现场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砂、石材料的含水率检测记录,对含水率检验结果有怀疑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重新检测。检查并复核施工单位施工配合比,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修正。
3.2.4 现场监理人员应核查拌和站操作人员输入的设定施工配合比与施工配合比的一致性,核查拌和站操作人员在拌合机电脑控制系统中设定的材料名称、材料用量是否与试验室下发施工配合比一致。检查拌和站操作人员在拌合机电脑控制系统中输入的工程名称(工程部位)、施工日期和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正确性。任何情况下,拌和站操作人员均不得擅自更改施工配合比。
3.2.5 混凝土拌合开盘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密切监视开拌初始的前三盘混凝土拌和物的和易性,要求施工单位对前三盘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进行检测并见证检测过程,并做好记录。如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分析处理,必要时向监理中心试验室、监理分站汇报,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指标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后,方可持续生产和用于工程。
3.2.6 混凝土施工拌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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