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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广州市总商会
入会指南
一、入会条件
1、凡在广州地区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非公有
制经济成分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
社团和其它有关社会组织;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与本会工作有联系
的有关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工商界人士,均可申请或被
邀请加入本会。
2、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3、爱国守法、诚信重义、支持会务、热心公益。
二、入会程序
1、由本人(法人或自然人)提出入会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企业相关资料(包括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驻会主席会议审核批准;
3、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企业会员;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
关社会组织的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团体会员;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
户、与本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工商
界人士经批准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与本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选派代表
作为个人会员参加本会;
4、经批准加入本会的会员,同时也成为广州市总商会会员。
三、会员权利(见章程)
四、会员义务(见章程)
五、本会会员可享受的服务
1、通过本会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合理诉求;
2、通过本会网站、《广州工商》报宣传企业,交流信息;
3、向本会申请办理各类合法、合理的证明;
4、享受本会提供的政府各类政策信息和行业指引服务;
5、利用本会打造的科技服务平台、经贸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和人才服务平台为企
业服务;
6、参加本会组织的境内外考察、招商引资、项目推介等经贸活动和教育培训活动;
7、享受本会提供的纠纷调解、维权咨询、代理诉讼、法律仲裁等服务,依法保护会员
合法权益;
8、参加本会组织的“光彩事业”和各类公益性活动;
9、通过本会参加各级党委和政府主办的有关表彰、评比活动;
10、本会可指导和协助会员组建各类经济性行业组织;
11、本会可协助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开展党组织建设工作;
12、符合条件的会员,本会可酌情列入政治安排人选,或推荐担任有关社会职务。
六、会费
会员每届(五年)会费标准:
1、企业会员每届会费标准:3000元;
2、团体会员每届会费标准:2000元;
特别会费:
凡担任市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的会员应交纳“特别会费,”其标准为:
1、主席:20万元;
2、副主席:80000元;
3、常委:10000元;
4、执委:5000元。
说明:1、以上所列“特别会费”届内一次缴纳;职务按本人届内缴费时任职的最高一级
计。
2、会费请划入:广州市总商会(账户名称),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东环支行,
账号77870188000047385。
附:有关部门联系电话及传真
本会网址:http//
会员经济部电话:(褚小姐)(马小姐)
本会传真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