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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工商业联合会.doc

发布:2017-03-21约8.45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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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北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机 构 一、商 会 清代道光中叶,北海埠成。咸丰初年,北海成为西南诸省进出口货物集散地。同治年间,商业更旺。广州、高州、廉州等地商人到北海经商。同治元年(1862年)广州府商人成立敬义堂,为广州府商会会议之所,是商会的前身。各商号每年向基金会捐赠该年进口货值1‰,作为敬义堂经 费。该堂设理事会,下设书记员驻堂处理日常事务。广府商人遇债务纠纷或诉讼、交涉等事,均到敬义堂会议。同治七年,高州商人成立高州会馆,并有搬运工人及抬轿工人参加,是维护高州商人和工人经济利益的团体。会馆设理事会,并设有专职人员。 清光绪二年(1876年)北海辟为通商口岸。1879年起北海轮船通航,商贾云集,商业日趋繁荣,北海发展为华南重要商埠。至1902年北海商业户数约1000户左右,北海商关焯基、颜锡仁、梁荫来等人邀集商人会议,公举会董24人,草拟商会章程,准备成立商会,上报广州总商会转呈农工商部立案。经清延农工商部核准成立“广东省总商会北海商务分会”,委任关焯基为北海商务分会总理,会员23人。每年改选一次。商会下设财政、知宾、管印、调查、书记等组。商会职责是:(一)团结合作,振兴商务;(二)密切官商关系;(三)遇盗贼抢劫掳勒索会内商号,报请地方官缉捕;(四)会员如被强豪恃势欺凌,籍机讹索,商会秉公辩白; (五)会员如被人匿财负债,借意倒闭,商会酌量协办代理。《商会章程》规定,除所谓“营业卑贱”及“久债倒闭未清偿者或无开有实业者外,”北海商人均可申请入会为会员。会址初设广州会馆(今民建一街),至宣统元年(1909年)始建新会址(今中山西文明粮店)。 民国期间,北海商务分会扩大组织,活动范围比以前广泛。1916年,北海商会分会成为全国商会联合会会员。1925年,北海商务分会改组为合浦县北海商会。1929年,按照《商会法》的规定,将会董制改为执监委员制。同时各商户打破行帮行会的界限,不受资金多少、营业性质和入会费的限制,均可加入同业公会。北海商会以同业公会为会员。其时,北海成立渔业、糖业、花纱布、干鲜杂货、百货、土产、屠宰、柴炭、粮油、经纪、海味、药材、麻线等同业公会,同业公会会员约1000户。1947年,北海商会修改《章程》,规定商会宗旨是“图谋工商业及对外贸易之发展,增进工商业公共之福利”,其职责是:(一)筹议工商业之改良及发展事项;(二)关于工商业之征询及通报事项;(三)关于国际贸易之介绍及指导事项;(四)关于工商业之调处及公断事项;(五)关于工商业之证明及鉴定事项;(六)关于工商业统计之调查编纂事项;(七)设办商品陈列所、商业学校或其他关于工商业之公共事业,但须经该管官署之核准;(八)遇有市面恐慌等事,有维持及请求地方政府维持之责任;(九)办理合于第一条所揭宗旨之其他事项。同时规定会员分为公会会员(在北海区域内工商业及输出业各同业公会依法加入者)和非公会会员(无同业公会之工业、商业、输出业之公司、行号、单独加入者)。《章程》规定,凡经判决背叛民国政府,有贪污行为,宣告破产,或无行为能力以及吸毒者不得充任会员代表。 1952年1月19日成立北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北海商会宣告解散。 1990年11月北海市工商联、北海市总商会同时挂牌。 民国期间北海商会会长(主席、理事长)名录 届 别 职 务 姓 名 任 职 时 间 备 注 第1届 会长 颜子容 宣统三年一民国元年(191l—1912年) 颜容泰号经理 第2届 会长 梁绍徽 民国1—6年(1912--1917年) 广昌和号经理 第3届 会长 关寿华 民国6—8年(1917—1919年) 贞泰号经理 第4届 会长 陈寿卿 民国8—12年(1919—1923) 东华公司经理 第5届 会长 李子立 民国12—14年(1923—1925年) 公元泰号经理 第6届 会长 陈绮春 民国14—15年(1925—1926年) 元发号经理 第7届 会长 颜有文 民国15—16年(1926—1927年) 广同兴号经理 第8届 会长 顾澄洲 民国16—17年(1927—1928年) 同济押经理 第9届 会长 廖竹洲 民国17—20年(1928—1931年) 廖天盛号经理 第10届 会长 吴炳荣 民国20—23年(1931—1934年) 胜隆号经理 第11届 主席 陈寿卿 民国23—27年(1934—1938年) 珠江电力公司经理 第12届 主席 吴炳荣 民国27—30年(1938—1941年) 胜隆庄经理 第13届 主席 黄则林 民国(30—36年)(1941—1947年) 珠江电力公司董事 第14届 理事长 林次屏 民国36—37年(1947—1948年) 廉昌泰经理 第15届 理事长 苏金波 民国37—38年(1948—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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