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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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办法
(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
表1—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序号 名称 满分 权重(ai) 考核得分(Mi) 加权得分 1 通风 100 0.18 2 地测防治水 100 0.12 3 采煤 100 0.10 4 掘进 100 0.10 5 机电 100 0.10 6 运输 100 0.09 7 安全管理 100 0.08 8 职业卫生 100 0.08 9 应急救援 100 0.06 10 调度 100 0.05 11 地面设施 100 0.04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M) (2)按照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3)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得,计算公式如下:
=
式中M——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M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a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
表2-1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1090分)
项目 项目
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扣分原因 得分 一、通风系统(100分) 完善系统 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应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规定审批;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20 查资料和现场。改变通风系统(巷道贯通)无审批措施扣10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20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3、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有自燃煤层的采区应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应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贯穿整个采区,不应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10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4、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反风设施检查;防爆门应符合规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计划应按规定审批,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反风演习的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 风量
配置 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5 查资料和现场。通风机性能或通风阻力未测定的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矿井应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应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巷道的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的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3、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5 查资料和现场。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4、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应满足《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的要求;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巷道失修率超过标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严重失修率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2分;矿井通风系统阻力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2分;局部通风机至掘进回风段风速不足的,1处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5、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直建军15% 5 查报告、记录。未测定的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6、矿井(采区)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测系统,以监测主要通风机及电机的运转情况,并按规定安装正压计、负压计和全压计等监测仪器仪表 5 查资料和现场。未安设通风机监测系统的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二、局部通风(100分) 装备和措施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应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1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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