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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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共15 分)
1、一、二级实验室备案证明☆
(1)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2)检查内容:查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否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备案。
(3)检查方法:查备案材料或资格证书。
(4)结果评价:此项不合格则该项目整体不得分。
(5)监督关键点:①一、二级实验室的备案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②有无
存在未备案的一、二级实验室。
*2、三级、四级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 (重点项
☆,或合理缺项)
(1)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
一条。
(2)检查内容:查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经国家认可并取得从事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
(3)检查方法:查备案材料或资格证书。
(4)结果评价:此项不合格则该项目整体不得分。
(5)监督关键点:三、四级实验室是否存在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3、实验室建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感染
应急预案 (1分)
(1)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
十二条、第四十条,《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19489-2008)》7.1。
(2)检查内容: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的建立文件,成员应体现其组织及
学科的专业范围,具体职责包括①制定生物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操作
程序等;②建立实验活动风险评估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③负责本单位生物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④对本单位实验室开展的第一、第二
类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进行审查。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生物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
录。
感染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
动的实验室制定的预案应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3)检查方法:查阅生物安全管理体系、预案等文件。
(4)结果评价:按要求建立和制订相应组织、制度、预案得1分;否则,
不得分。
(5)监督关键点: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是否
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②是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③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感染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
4、建立实验档案 (1分)
(1)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检查内容: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档案,内容包括实验室操作人
员实验过程,生物安全柜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检查情况。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
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限。
(3)检查方法: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检测的记录,内容是
否完整;记录档案是否按要求进行保存。
(4)结果评价:记录完整且按要求保存,得1分;档案不齐全扣0.5 分,
否则,不得分。
(5)监督关键点:①一、二级生物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
验,应建立实验室记录档案并如实记录。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实验档案保存不得少于20 年。
5、实验室布局合理:相对独立区域,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1分)
(1)法律依据:《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4.6。
(2)检查内容:实验室位置是否相对独立,实验区域是否能满足实验需求,
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是否严格区分。
①PCR 实验室:是否设置试剂准备、样本处理 (核酸提取)、核酸扩增和扩
增产物分析四个独立的实验区,且严格分开、隔离。整个实验区域是否有一个整
体缓冲走廊。
②HIV 检测实验室:是否有独立的实验区域,符合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要求,
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是否有明显标记及充足的操作空间。
③结核病诊断实验室:尽量和其他区域分开,形成独立实验区域。
(3)检查方法:查平面布局是否合理,查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是否
存在交叉污染可能。是否将相对危害程度高、容易扩散的病原微生物检测实验区
设置在实验室末端,将功能相近的实验室相对集中。
(4)结果评价:实验室位置相对独立且布局合理得1分;不规范扣0.5 分,
否则,不得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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