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与写作(授课提纲).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公 文 处 理 与 写 作( 授 课 提 纲 ) 主讲人:姜建蓉 一、公文处理的法规和规范 (一)最新法规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最新法规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 中办发〔1996〕14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印发 ● 《中央文件发布、阅读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 中办发〔2004〕37号 )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发〔2000〕23号文件 ) 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1999代替GB/T9704—1988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2月27日发布2001年1月1日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 国办函〔2001〕1号) 宁波市的: ●《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 甬政发〔2000〕273号) ●《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 ( 甬政发〔2001〕159号) ●市委办印发《市委文件发布、阅读和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甬党办发〔2005〕57号)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 1.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1)新《办法》的发布者发生了重要变化。 新《办法》总则的第六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2)新《办法》首次对公文处理赋以科学定义。 新《办法》第三条规定:“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3)新《办法》对主要文种进行了调整,使之更加完善。 第九条将原《办法》的12类13种修订为13种。 a. 取消了“指示”,增加了“意见”文种; b. 将“两告”分列,不再作为一类。 (4)新《办法》对部分行文规则做出了新规定,使整个行文规则更加严密。 联合行文规则: a. 政府及部门之间; b. 政府与党、政、军、群之间。 前提是“同级”的或“相应”的。 上行文行文规则: a. 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意见); b.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c. 请示只写一个主送,不得抄送下级; d.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e. 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f.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部门行文规则: a. 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政府各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b. 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c. 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d. 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第十八条规定:“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5)新《办法》对公文格式的要求,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新《办法》增加了第十一条:“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6)新《办法》在发文、收文办理的规定中,强调了一个非常富有新意的问题。 a.第二十七条规定:“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 b.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文正式印刷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c.第三十一条规定:“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 d.第三十二条更进一步提出:“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2.新国标与原国标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1)改变了名称,确定了适用范围。 原国家标准GB/T9704—1988的名称为《国家机关公文格式》 新国家标准GB/T9704—1999名称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2)实行了新的定位方法。 a. 根据“字”和“行”的概念,确定公文中各要素的具体位置。 字——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约5.6mm); 行——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约10.5mm)。 b. 引入了公文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将公文中内容相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