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856-2018 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服务规范.docx
ICS03.200A10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856—2018代替DB45/T856—2012
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theserviceofrevolutionaryhistoricalscenicAreainXing’an
2018-11-5发布2018-12-5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45/T856—2018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5服务要求 3
6安全、卫生和应急要求 6
7工作人员要求 7
8监督管理 7
III
DB45/T856—2018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45/T856-2012《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服务通用规范》与DB45/T856-2012《兴安县
红色旅游景区服务通用规范》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服务规范》;
——第2章中更新了“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等标准。增加新引用了标准“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等标准;
——第4章增加“游览功能”(见4.4)内容;
——第5章服务要求中增加“基本要求”(见5.1)、“设施服务”(见5.2)、“游览服务”(见5.3)、“游览解说”(见5.4)四条内容;
——第6章中将“环境保护”内容调整到第8章中并修改为“环境保护管理”(见8.3),增加“防灾应急”内容(见6.3);
——第7章中删除“原7.2服装:服务人员的服装应与景区主题及历史氛围相协调”内容。
——第8章中增加“投诉管理”(见8.2)、“环境保护管理”(见8.3)和“标识、标牌管理”
(见8.4)和“文物管理”(见8.5)和“可持续性管理”(见8.6)内容。本标准由兴安县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兴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兴安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局、兴安县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革灵、庄慧琼、邓红成、高峰、陆冬荣、樊霖、冯枝军、谭璐。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45/T85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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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856—2018
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安全、卫生和应急要求、工作人员要求、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兴安县行政区域内的红色旅游景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14308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5971导游服务规范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16868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22528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服务规范GB/T26356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LB/T014旅游景区讲解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3.1
红色旅游redtourism
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和战争时期建树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