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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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同高建筑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章程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成都同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车城东五路141号3栋1号
公司由两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经营范围: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配套设施安装及服务;园林景观设计及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特种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企业、工程设计;批发、零售;石材、建材、电子、电器产品、塑料及金属制品、测绘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消防设施设备、机电设备、电子元件销售及技术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涉及许可的按许可内容及时效经营,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
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617 万元人民币。(注: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缴情况。)
第八条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李曙光 431.9 货币 2013.12.2 陈金蓉 185.1 货币 2013.12.2 第九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经理担任,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向股东提出提案; 依照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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