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检测和人员健康保护管理办法修改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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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检验和人员健康保护管理办法
为确保实验室、检验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作业及人生安全,指导发生安全事故时紧急处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1 人员职责:
1.1 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本方法进行检验,了解基本安全事件处理办法,确保检验安全;
1.2 管理人员:熟悉安全管理办法,指导实验室人员按安全管理办法作业,能冷静、妥善的处理安全事故。
2 实验室一般安全管理制度
2.1 所用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允许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2.2 禁止使用化验室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当茶具使用。
2.3 禁止在化验室进食和吸烟。
2.4 化验室内所的电器设备均应绝缘良好,用电装置均应使用三相插头、插座,最好安装触电保险器,仪器应妥善接地。
2.5 使用电器时,人体不得与电器导电部分接触,不能用湿手或湿的物体接触电插头;
2.6 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
2.7 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2.8 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对人,最好在通风橱中进行。
2.9 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或有毒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
2.10 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若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
2.11 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轻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2.12 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拨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且不可强行插入或拨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2.13 配制药品或试验中能放出Cl2,NH3,甲酸、乙酸及其它有毒或腐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2.14 操作有机试剂应尽可能使用手套,避免吸入烟雾。
2.15 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使用水浴或电热套,绝对不可使用明火,并远离火源操作和放置;加热温度有可能达到被加热物质的沸点,则必须加入沸石或碎瓷片以防止爆沸。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观察,不得离开现场。
2.16 在须用火的场所必须做到火着人在,人走火灭。
2.17 盛化学药品的瓶子和仪器用完后把它们全部清洗干净放好。
2.18 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醚类、四氢呋喃、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若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愈久愈危险。乙醚等若未加阻化剂(硫酸亚铁)存放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开过瓶的乙醚若加1,2,3-苯三酚(每100ml加0.1mg)存放期限可达2年。
2.19 每日工作后值日人员应认真检查水、电、门、窗的安全,方可关门离开。
2.20眼睛和面部的防护: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及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
3、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1实验室和楼道内必须配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设施。消防设备要品种合适,定期检查保养,大型精密仪器室应安装烟火自动报警装置。
3.2 走廊、楼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设施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并不得随意移位、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3.3 易燃、易爆药品专人专柜存放保管,并符合危险品的管理要求。建立易燃、易爆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3.4 凡使用高压、燃气、电热设备或易燃、易爆试剂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3.5 实验室内应备有灭火用具,急救箱和个人防护器材,且实验室人员要熟知这些器材的使用方法。
3.6 操作、倾倒易燃品时应远离火源,瓶塞开不开时,切忌用火加热或贸然敲打。
3.7 使用酒精灯时,注意酒精切勿装满,应不超容量的2/3,灯内酒精不足1/4容量时,应灭火后添加酒精。燃着的灯焰应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灭,以防引起灯内酒精起燃。酒精灯应用火柴点燃,应用另一正燃的酒精灯来点,以防失火。
3.8 易燃类药品,应放在低温处保管,不应和其它易燃物放在一起。
3.9 在蒸馏可燃物时,要时刻注意仪器和冷凝器的正常工作。如需往蒸馏器内补充液体,应先停止加热,放冷后再进行。
3.10 易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必要时操作人员应戴面罩或防护挡板。
3.11 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清洗干净,不得靠近灯火,以防着火。
3.12 严禁可燃物与氧化剂一起研磨。工作中不要使用不知其成分的物质,因为反应时可能形成危险的产物(包括易燃、易爆或有毒产物)。
3.13易燃液体的废液应设置专用贮器收集,不得倒入水槽,以免引起燃爆事故。
3.14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训练。
3.15所有工作人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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