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工程材料综合管理作业标准及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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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BRC HEJUN INDUSTRY CO.,LTD 编号 HJZX-CG-A01 版号 A/0
工程材料综合管理
作业标准及流程
批准: 季 斌
审核: 蒋志强 赵谦
拟稿: 冯海峰 陈跃辉
主责中心/部门 招标采购中心 相关中心/部门 创意设计中心、工程管理部/项目公司、监察审计中心、营销中心 文件执行日期 2008-7-11 备 注 原“HZZY-CG-B04《工程材料综合管理作业标准及流程》(B/1版)同时废止
1 目的
为规范材料品牌的确定程序,提高品牌选择的科学性、适用性,建立规范、有序的甲供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及工程、广告、物资回收管理与处置秩序,特制定本作业。
适用范围
本作业适用于公司开发的项目(售楼中心、示范单位材料品牌的确定除外)。
术语和定义回收工程物资是指通过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而回收的尚有使用价值或价值的建筑材料及购入后因各种因素而不再需用的尚有使用价值或价值的物资。单项材料合价是指一种材料总金额或同一品牌所有材料总金额合计金额。4 职责
5 工作程序
5.1工程材料品牌确定
5.1.1招标工程的材料品牌
5.1.1.工程发包合同中明确了在施工过程中认价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乙供材料品牌,必须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5.1.1.2单项材料合价万元100万元之间或品牌范围原则上由招标单位组织确定,可以采用以下方式:5.1.1.2.1通过品牌招标(包括年度品牌招标或品牌联合确认方式)确定。5.1.1.2.2组织由(或)/和监察审计中心等部门共同参加的招标策划会上直接明确。
5.1.1.2.3由投标单位填报(需要时提供样品),公司、对其技术符合性进行确认。特殊材料应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由投标单位提供样品的要求。
5.1.1.对于装饰、景观工程,对于影响外观效果的材料于招标委托同时须提供材料样品、产品样本、色卡、照片、技术参数及质量档次等,该样品、产品样本不代表对材料品牌的指定,招标单位仍须按第5.1.1.2条规定的方式进行确定。5.1.1.4 单项材料合价在万元(含万元)以内的材料品牌或品牌范围,由招标部门会同招标委托部门、材料管理部、中心共同确定或按本作业指导书第5.1.1.2.和5.1.1.2.规定的方式进行确定或由招标委托部门于经评审的材料品牌选用名录中直接选定。
5.1施工过程中变更产生的材料品牌
5.1..1 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发包合同未约定或变更产生的单项材料合计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须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
5.1..2 对于工程发包合同未约定或变更产生的材料,单项在万元100万元之间的,由组织,与监察审计中心等部门参加共同确定品牌,可采用直接指定和施工单位填报共同认定等方式。
5.1..3 单项材料合计金额在万元以内的材料,可直接指定品牌,材料管理部应全力配合。
5.工程物资、广告物资回收管理及处置5.2.1 物资确认5.2.1.1 售楼中心、示范单位拆除前30天,营中心提交书面“项目拆除时间计划”示范单位。5.2.1.2 其它工程物资拆除前0天,部向发工作联系单并填报。5.2.1.3 广告拆除物资在拆除前20天内,营销中心向招标采购中心发工作联系单并填报。5.2.1.4 招标采购中心组织部/部营销中心确认可再利用物资。
5.2.2 物资回收5.2.2.1 招标采购中心对可再利用物资办理入库手续并编制闲置或需调拨使用资产统计报表。5.2.2.2 招标采购中心每月6日将闲置或需调拨使用资产统计报表电子文档报、、监察审计中心营销中心。5.2.3 物资处置5.2.3.1工程物资、广告处置5.2.3.1.1 招标采购中心对不可再利用物资进行分析5.2.3.1.1.1原值单件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物品报废,招标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其进行报废处理,但须经和骏审计签字确认。原值在500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物品报废、折价处置,需有正式文件报分管招标采购中心领导审定。对大于5万元的物资处置需上报总裁审并备案。5.2.3.1.1.2原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物资折价处置折价处置折价5.2.3.2示范单位物资处置
5.2.3.2.1示范单位物资处置,原则上于示范单位拆除前在示范单位现场处置。
5.2.3.2.2招标采购中心根据营销中心所提供物资清单会同营销中心先行于物资原放处进行盘点补照。
5.2.3.2.3物资盘点后,组织创意设计中心、总裁办对留用物资进行留用并自行入库及办理相关手续。
5.2.3.2.4招标采购中心对非留用物资拟集中竞卖专项处置报告报批,原则上大件物资按原价5折竞卖,其他物资按原价3折竞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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