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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计划及工期优化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的对比讲述.pptx

发布:2017-04-03约3.44千字共1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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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计划及工期优化 背景: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合同,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时间单位:天),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图1 施工总进度计划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 1:由于施工单位人员及材料组织不到位,工程开工后第 33 天上班时工作 F 才开始。为确保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单位决定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经分析,各项未完成工作的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见表 1. 表1 工作的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 事件 2:施工总进度计划调整后,工作 L 按期开工。施工合同约定,工作 L 需安装的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由于设备到货检验不合格,建设单位进行了退货。由此导致施工单位吊装机械台班费损失 8 万元, L 工作拖延 9 天。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申请。 问题: 1、指出图 1 所示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和总工期。 2、事件 1中为使赶工费最少,施工单位应如何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写出分析与调整过程)?赶工费总计多少万元?计划调整后工作 L 总时差和自由时差为多少天? 3、事件 2 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费用补偿和工期延期?分别说明理由。 问题 1: 由标号法可知 关键线路是:ABFIKM 或①②③⑥⑦⑨⑩ 总工期为:115 天 问题 2: (1)事件 2 中工期拖延共 7 天,赶工分析与调整过程如下: 第①次赶工:第 33 天后,关键工作为 F、I、K、M;优选赶工费率最少的关键工作 K 为赶工对象;关键工作 K 的可缩短时间为 10 天,同时要确保工作 K 赶工后,仍为关键工作,故只能压缩关键工作 K 时间 5 天。 第②次赶工:此时的关键线路有两条:FIKM 和 FJM 对两天关键线路要同步赶工,有四种赶工方案: 故采用对赶工费率最少的 F 工作赶工,压缩 2 天,仍为关键工作。 (2)第①次 K 工作赶工费用:5×1.0=5 万元; 第②次 F 工作赶工费用:2×1.2=2.4 万元; 赶工费总计:5+2.4=7.4 万元。 (3)计划调整后的网络计划,如图所示,工作 L 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工作 L 的总时差=10 天 工作 L 的自由时差 FF=10 天。 问题 3: (1)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 8 万元费用补偿;理由费用损失是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是建设单位的责任。 (2)项目监理机构不能批准工期延期;理由是工作 L 的总时差 为10 天,L 工作拖延 9 天的,没有超出总时差。 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的对比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0 ] 111号)文件要求,按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具体如下(“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称为一般质量问题) 二、工程安全事故的分类 按国务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把事故分为如下几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条例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质量事故的报告 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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