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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卡不少于3个且压板应在主绳侧 编结长度不小于15倍绳径且不短于300mm。 钢丝绳编结要求 10、变形 钢丝绳失去正常形状产生的可见畸形成为“变形”。 10.1、波浪形 波浪形是:钢丝绳的纵向轴线呈螺旋线形状。 出现波浪形时(见上图)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若d1≥4d/3,则钢丝绳应报废。(试中d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d1是钢丝绳变形后包络的直径。) 起重机用钢丝绳使用的安全程度的判定 10.2、笼状畸变 这种变形主要出现在具有钢芯的钢丝绳上。笼状畸变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起重机用钢丝绳使用的安全程度的判定 10.3、绳股挤出 这种状况通常伴随笼状畸变一起产生。绳股挤出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起重机用钢丝绳使用的安全程度的判定 10.4、钢丝挤出 这种变形是一部分钢丝或丝束在钢丝绳背对着滑轮槽的一侧拱起形成环状。这种变形常由冲击载荷引起。若此种变形严重,则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起重机用钢丝绳使用的安全程度的判定 10.5、绳径局部增大 钢丝绳直径有可能发生局部增大,并能波及相当长的一段钢丝绳。绳径增大通常与绳芯畸变有关,其结果是外层绳股受力不均匀,而造成绳股错位。 起重机用钢丝绳使用的安全程度的判定 10.6、绳径局部减小 钢丝绳直径的局部减小常常与绳芯的断裂有关,应特别仔细检查靠绳端部位有无此种变形。 绳径局部严重减小的钢丝绳应报废。 起重机用钢丝绳使用的安全程度的判定 10.7、部分被压扁 钢丝绳部分被压扁是由于机械事故造成的。严重时钢丝绳应报废。 起重机用钢丝绳使用的安全程度的判定 10.8、扭结 扭结是由于钢丝绳成环状不可能绕其轴线转动的情况下被拉紧而造成的一种变形。其结果是出现捻距不均而引起过度磨损,严重时钢丝绳将产生扭曲,以致仅存极小强度。 严重扭结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起重机用钢丝绳使用的安全程度的判定 10.9、弯折 弯折是钢丝绳由外界因素引起的角度变形。 这种变形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1、由于受热或电弧的作用而引起的损坏 钢丝绳经受特殊热力作用其外表颜色变化时应报废。 起重机用钢丝绳使用的安全程度的判定 起重量限制器 1t以上起重机械应加装重量限制器 轮压式 旁压式 限制器的功能要求: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机械式除外)。 当实际起重量在100%~ 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厂内机动车辆的定义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含义、目录及法规标准目录征求意见的函》中定义:场(厂)内机动车辆含义:场(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作业区域内(农用机动车除外)行驶,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大于5公里/小时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 ??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2000-06-01) 14.2.3.1 一般规则 驾驶员必须沿通道的右侧驾驶车辆,驾驶员必须能清楚地看到运行的道路,并注意其他车辆、行人及安全间距。 驾驶员必须遵守一切交通规则,包括厂内规定的车速限制。 必须与前面运行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在车辆运行时载荷或承载装置必须保持在运行高度,若有可能,车辆运行时应后倾载荷。除了堆垛作业外,不得起升载荷。此规定不适用于专门设计的可带看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 在运行(即运输)状态时,如果载荷有碍视线,那么当车辆运行时,载荷必须位于车辆运行方向的后方。 例外:在某些情况(如堆垛或爬坡)下,车辆运行时要求载荷位于车辆运行方向的前方,此时,驾驶员必须十分小心地驾驶车辆。作业条件要求时,可采用某种附属(辅助)设施或由其他人员引导。 车 辆 限 速 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 机动车行驶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限速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LOGO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锅炉 压力容器 起重机械 场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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