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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等级评审准备.ppt

发布:2017-04-14约字共5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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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医院评审 促进持续改进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王 燕 ;内 容; 适用范围 全省除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之外的二级以上医院均应当遵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参加评审。 国家卫生计生委未制定评审标准的各级各类专科医院,暂不纳入评审范围。;评审标准 1、三级医院 全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严格按照原卫生部颁布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执行。 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按照原卫生部颁布的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执行。;评审标准 2、二级医院 全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按照原卫生部颁布的 《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执行。 二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由省卫生计生委按照国家要求另行制定。; 全省医院评审采取分级负责制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医院评审的组织领导、抽验、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并负责实施三级医院评审工作。 市(州)级卫生计生委:负责二级医院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并接受省卫计委抽验复核。; 申报方式 采取周期内医院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 各医院应根据评审标准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 自评结果达到申请等级标准的,经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同意,向有评审权限的卫生计生部门提出评审申请。; 申报材料 1、《湖北省医院评审申请书》 2、 湖北省医院自评报告 3、评审周期内接受卫生计生部门及其他有关部 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申报材料 4、评审周期内各年度出院患者病案首页信息及其他反映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效率及诊疗水平等的数据信息(在HQMS平台填报) 5、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要求 1、首次申请。 新建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执业满3 年后,方可首次申请评审。 医疗机构设置级别改变的,在按照改变后的级别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执业满3 年后,方可按照改变后级别首次申请评审。 新建和设置级别改变的医疗机构首次评审申请等次??乙等,通过乙等评审满一年后方可申请甲等评审。; 申报要求 2、复评申请。 复评的医疗机构,应当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负责评审的卫生计生部门提交评审申请。放弃评审申请的由卫生计生部门取消其原有的评审等级。 3、分院申请。 各医院设置有分院(或不在同一执业地点的其他院区)的,在申请医院评审时,可根据医院实际选择整体评审和分别评审。申请整体评审时,分院(或不在同一执业地点的其他院区)评审成绩计入评审总成绩。; 资格审查 卫生计生部门在接到医院评审申请材料后,应当对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发现申报医院存在以下情况的者, 暂不予受理: 1、与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符的; 2、存在超范围执业,或医务人员违法执业的; 3、少于6个月自评的; 4、核心条款自查有不合格项的;; 资格审查 5、评审前三年的出院患者病案首页信息及其他反映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效率及诊疗水平等数据信息上报不全,或不真实的; 6、近3年在市(州)级以上医疗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7、被撤销医院等次或复评结论为不合格未满1年的; 8、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有其他不适宜开展评审的情况。 三级综合医院申请医院评审前,需提交评审前三年度病案首页信息。病案首页信息经省医疗信息质量控制中心确认无误后,方可向省卫生计生委提出评审申请。省卫生计生委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评审通知。;;;1、书面评价 书面评价的内容和项目除《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还应包括医院完成分级诊疗和临床路径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的情况。 2、医疗信息统计评价 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省级医院评审信息分析小组,承担三级医院医疗信息统计评价任务,并为各地开展二级医院医疗信息统计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市卫生计生委应成立相应组织,承担辖区内医疗信息统计评价任务。;3、现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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