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2003年度申请与受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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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三、创新基金的申请 四、受理审查(略) 五、立项及监理 (略)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二)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创新基金重点支持的对象 1、重点支持的项目 (1)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1、重点支持的项目 (3)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4)有一定基础的初创期企业,尤其是孵化器内孵化企业的项目,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项目; (5)西部地区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好、技术成熟、有优势、有特色的项目。 2、重点支持的企业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成长性好的企业;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四)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 (3)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1、不支持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国防专用项目。 (8)未列入《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范围中的项目。 2、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二、 创新基金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 1、产品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有效期自02年3月1日起至计划完成时间止。 2、计划新增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执行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 3、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的实际利息计算;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4、科技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二)无偿资助 1、用于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 3、项目目前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销售。 4、项目执行期为两年(医药类可放宽至三年),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当年实现销售(医药类项目除外,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获得临床批文、获得新药证书、获得生产批文,等等)。 (二)无偿资助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 6、在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7、地方政府部门对项目应有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数额50%的支持资金。 8、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9、企业应独立或共同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 三、创新基金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3年度项目的申请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由于涉及到评审与推荐,请注意各地主管部门的具体时间安排); 其中专题评审项目(目录详见《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0日,按收到申请材料邮戳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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