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类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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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
(一、二类汽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
企业全称
经营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填报日期
(请准备二份申报材料,一份属地交通分局,一份企业留存,市审批企业一式三份。)
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制
申 办 指 南
一、递交本申请书时,需注意如下事项:
1、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验正本,并交二份复印件备存,市审批企业一式三份);
2、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验正本,并各交二份复印件备存,市审批企业一式三份);
3、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负责人签名;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列出目录清单;需提供原件的由交通部门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4、现场审查时,要求核实经营场地、技术人员、机具设备以及有关制度、措施等条件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5、如有法人代表、地址(名称)、企业名称、经济性质等变动,请及时报所属交通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企业迁址和变更经营范围按新开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6、外商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按照《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
1 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3.2 小型车 small vehicle
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
3.3 大中型客车? 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
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3.4 大型货车? heavy-duty goods vehicle
??????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4 人员条件
5 组织管理条件
.1.1 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生产和安全环保等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
5.1.2 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5.1.3 应有现行有效的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文件资料。
5.2 经营管理
5.2.1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
5.2.2 应建立并执行价格备案及公示、汽车维修合同、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汽车维修记录、统计信息报送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
5.2.3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5.3 质量管理
5.3.1 应建立并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汽车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文件资料有效控制和人员培训等制度。
5.3.2 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维修结算清单,材料清单等。
5.3.3 配件管理制度应规定配件采购、检查验收、库房管理、信息追溯、配件登记及台账、索赔等要求。
5.3.4 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6 安全生产条件
.1 应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6.2 应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6.3 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6.4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6.5 应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7 环境保护条件
.1 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7.2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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