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13章:刑事责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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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刑事责任; 教科书主要列举了五种观点:
1、法律责任说
2、法律后果说
3、否定评价说
4、刑事义务说
5、刑事负担说
整体看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揭示了刑事责任的的特征或主要内容,但也都有不同程度的缺陷或不足。
参见教科书的评析。
作者认为: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理解刑事责任要注意的(特征):
(1)是刑事法律规定的一种负担。做为消极责任,刑事责任最终总是表现为犯罪人承受对自己不利的某种责任,如人身自由被剥夺的权利,一定数量的财产损失。这种负担,是由刑法规定的,是其法律依据,也是与其他责任在法律根据上的区别。
(2)刑事责任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
实施犯罪行为是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无犯罪,则无刑事责任”是现代刑法公认的原则。
(3)以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为内容。
犯罪人接受刑罚的处罚,也包括刑法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惩罚。受刑事处罚,当然就包含着对犯罪人的否定性法律评价。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是指免予刑事惩罚,即仅仅对犯罪人宣告有罪,以此来表示对行为人及其行为的否定性法律评价与谴责(会对行为人的生活或名誉产生不利反应)。是其本质特征。
; (4)只能由犯罪者来承担。
即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即不能株连非犯罪者的他人,也不由非犯罪者的他人代为承担,表现了刑事责任的专属性,与其他责任相区别。(民事责任可以保险公司承担,也可以由监护人承担。)
(5)只能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担:
刑事责任是犯罪分子向国家所负的责任(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只能由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公、检、法、监)予以追究,并且必须强制执行,当事人之间不得和解。
; 二、刑事责任地位和功能。
1、地位。
刑事责任的理论,在以往的刑法学理论中,没有什么地位,自九十年代后,受国外刑法学的影响,人们对其研究增多,逐步占有一定地位,但在现行刑法中,缺乏专门规定,其地位并没得到应有的反映。
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中的地位:
(1)有基础理论说。将其放在犯罪论之前,做为刑法的基础原理来把握。缺陷:将其做为犯罪和刑罚的最上位概念,内容包括犯罪论,无异于将其等同于刑法,扩大了刑事责任内容。不符合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的规定。
(2)罪责平行说。用其代替刑罚,做为刑罚的上位概念,涵盖刑罚与非刑罚处理方法,从而与犯罪相对应,形成犯罪论与刑事责任的体系,从立法看与刑法的体系不符。
; (3)罪、责、刑平行说。
认为三者是各自独立又互相联系的三个范畴,主张建立: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罚论,认为:
刑事责任与犯罪关系:
刑事责任与犯罪密切联系:
刑事责任是犯罪的必然法律后果,只要实施了犯罪就不能不产生刑事责任,体现了二者质的一致性。同时,由于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犯罪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不同(重罪责任重),体现了二者量的一致性。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联系:
①刑事责任是适用刑罚的前提。
②刑事责任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
③刑罚是刑事责任的主要实现形式。
; 区别:
①一为法律责任,一为强制方法。
刑事责任着重观念形态上,表现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比较抽象、笼统;刑罚的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法益的具体惩罚措施,即实现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②产生的时间不同:
刑事责任随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刑罚则随法院有罪判决生效而出现。
; 刑事责任的功能
是指它在制定刑法和处理犯罪中所起的积极作用。结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从两方面分析:
第一、从刑事立法看,它是衡量行为是否规定为犯罪和如何规定刑罚的依据。
刑事责任在确定犯罪和刑罚上起着指导作用。
第二、从刑事司法看,它是决定是否适用刑罚和如何适用刑罚的标准。
1、刑事责任是决定适用刑罚的前提;
2、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判决刑罚轻重的标准。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根据; 介绍西方刑法学两大流派的观点,也是主流观点。(自学)
1、刑事古典学派
形成于十八世纪中叶,由贝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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