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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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棄物處理 【法規名稱】 0010 廢棄物清理法(95.05.30.)【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總統台統(一)義字第三三○○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二十八條條文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四月九日總統台統(一)義字第一九六八號修正公布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並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三十六條條文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四、十一、二十條並增??訂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華總(一)義字第八六○○○七七三五○號令修正第十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布全文二十八 【法規名稱】 0010 廢棄物清理法(95.05.30.)【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華總(一)義字第八八○○一五九八一○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四條並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華總一義字第八九○○○一一九六○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華總一義字第九○○○二○六五○○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七十七條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三○○一○四二五一號??令修正公布第五十一條條文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791號令修正公布第46、??77條條文;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法所稱廢棄物,分下列二種:????一、一般廢棄物: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二、事業廢棄物:??????(一)有害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具有毒性、危險性,其濃度或數量足以影響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之廢棄物。??????(二)一般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 第??二??條 ????????前項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游離輻射之放射性廢棄物之清理,依原子能相關法令之規定。????第一項第二款之事業,係指農工礦廠(場)、營造業、醫療機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學校或機關團體之實驗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第??三??條 ????本法所稱指定清除地區,謂執行機關基於環境衛生需要,所公告指定之清除地區。第??四??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五??條 ????本法所稱執行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公所。????執行機關應設專責單位,辦理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及廢棄物稽查工作。????執行機關應負責規劃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用地,並協同相關機關優先配合取得用地。??? 第??五??條 ???????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之;在省轄市由省轄市環境保護局為之;在縣由鄉(鎮、市)公所負責回收、清除,由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處理,必要時,縣得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處理工作。????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前,縣環境保護局應依前項規定完成一般廢棄物工作調整,由縣環境保護局統一處理。????第二項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轄區內特殊需要,增訂其他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六??條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規劃設置廢棄物清理設施時,其用地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於報准徵收或撥用取得土地後,依法辦理變更編定。完成報編為廢棄物清理專區之土地,其屬公有者,得辦理撥用或出租、讓售與興辦人,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限制。 第??七??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聯合設置廢棄物處理場,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得擬訂設置管理辦法,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組設區域性聯合清除、處理單位。 第??八??條 ????因天然災害、重大事故或其他急迫之情事,致現有廢棄物貯存、回收、清除、處理設施能量不足,而有污染環境或影響人體健康之虞時,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並報請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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