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的检查与管理研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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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应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与生产无关的报废巷道或旧巷,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封闭。 (2)对于掘进施工的独头巷道,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连续运转,临时停工也不得停风。如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要立即切断巷道内一些电气设备的电源(安设风电闭锁装置可自动断电)和撤出所有人员,在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挂有明显警标,严禁人员入内,瓦斯检查员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如果发现栅栏内侧1m处瓦斯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密闭。 (3)长期停工、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岩石巷道也必须封闭,没有瓦斯涌出或涌出量不大(积存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岩巷可不封闭,但必须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定期检查。 (4)凡封闭的巷道,要对密闭坚持定期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对密闭质量、内外压差、密闭内气体成分、温度等进行检测和分析,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 (5)有瓦斯积存的盲巷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或打开密闭时,应特别慎重,事先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处理前应由救护队佩带呼吸器进入瓦斯积聚区域检查瓦斯浓度,并估算积聚的瓦斯数量,然后再按“分级管理”的规定排放瓦斯,应严格按照《规程》的规定执行。 关于采空区的瓦斯管理,主要是采取抽放措施,以防止采空区内的高浓度瓦斯向工作面或其他巷道空间涌出而造成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 五、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的有关规定与处理要求 表8-1 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与处理要求 第三讲 矿井瓦斯的排放 在煤矿生产矿井中由于主要通风机停风、局部通风机停风、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的导风筒断开、风筒严重破损、风筒末端出口距离工作面过远、局部通风机电机烧毁、停电停风检修、遇到采空区或旧巷、瓦斯喷出、煤与瓦斯突出、巷道冒落、启封火区等各种原因都会因瓦斯积存而排放瓦斯。 在煤矿瓦斯管理中排放瓦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是一项从技术上、操作上、管理上都非常严谨的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因而需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一、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1)计算排放瓦斯,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2)明确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制定控制送入独头巷道风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标明通风设施,电气设备的位置 (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人位置。 (5)明确停电范围,停电地点及断、复电的执行人。 (6)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的名单及各自担负的责任。 (8)文图齐全、清楚,通风设施、机电设备及甲烷传感器等应该上图的,都要批准,不能遗漏。 二、排放瓦斯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时,必须根据不同地点的不同情况指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禁止使用“备用”措施,更不准几个地点用一个措施,批准的排放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凡参加审查贯彻实施的人员都必须签字备查。 (2)排放瓦斯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地点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风量,逐步牌坊积聚的瓦斯;同时还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 (3)排放时在回风汇合均匀处应设2个以上检查瓦斯浓度点,以便控制排放浓度。一般检测人员站在新风流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配长胶管伸向回风一侧检查。或用甲烷检测报警仪吊挂在测点监视,有条件时可以将甲烷传感器移到测点监视。当瓦斯浓度超过1.5%,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想独头巷道送入风量,确保独头巷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出的瓦斯不超限。 (4)排放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如果发生循环风,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消除循环风后再启动局部通风机。 (5)排放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还应有矿山救护队在现场值班。 (6)排放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min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才可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7)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三、控制排放风流中瓦斯的方法 控制排放风流中瓦斯的方法在现场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应根据排放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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