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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寿恒爱传世终身寿险》产品介绍.pdf

发布:2024-12-14约5.15千字共1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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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寿恒爱传世

终身寿险

北京人寿中介部

恒爱传世—家庭保障

难以预料的风险-意外无法摆脱的责任美好生活愿景

恒爱传世—家庭保障

•生活费用

•住宅费用(房贷)

•父母孝养父母孝养、最终费用、医疗费用

•最终费用

•医疗费用

生活费用、住宅费用(房贷)父母孝养、最终费用、医疗费用、子女教育

(留学)费用

•子女教育(留学)费用

•养老费用

•其他负债(企业风险隔离)

生活费用、住宅费用(房贷)父母孝养、最终费用、医疗费用、子女教育

(留学)费用

恒爱传世产品特色

产品全面升级,突出保障

恒爱传世产品责任条款摘录

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或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1)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或高度残疾,本合同

终止,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

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下列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1)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

(2)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疾时的到达年龄给付比例

(3)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38N-1,N=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所在保单年度数。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到达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高度残疾

时所在保单年度数-1

恒爱传世产品责任条款摘录

自驾车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且在65周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客机,

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个人非自持有效机票进入民航客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

营业车辆、公务车、租赁车,自进入所驾乘汽车车厢时

离开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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