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借调、招聘和培训工作细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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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借调、招聘和培训工作细则 工作细则主要内容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任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 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工作职责 “两员”选调和培训工作,省已按照《细则》 要求下发了粤人普办字[2010]17号文,各地 要按要求认真落实。 补充说明(1) 普查小区和普查员不一定是一一对应,若在实际工作过程普查小区人口规模较大的要适当多配普查员。 普查员数量可参考村级人口资料或者户口整顿的应登记人数(现有人口+户籍外出人口)决定。(全省物料准备按250人一个小区准备) 面向社会招聘的,要做好招聘宣传工作,并且要提前召集,确认能实际参加工作的人数。 补充说明(2) 招聘普查员时要讲清楚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以及难度,让应聘者有足够的心理准备,避免工作过程中途退出。 “两员”选任、招聘的完成时间 2010年8月底前完成。 补充说明(3) “两员”培训教员在授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明确讲课内容、分工,按实际工作流程编排讲课内容。 长表普查员和短表普查员分开选任、招聘的地区,长表普查员和短表普查员要分开培训。 对指导员的培训要强化质量控制方面的培训,力争使普查指导员成为质量控制的第一道关口。 补充说明(4) “两员”培训的完成时间: 要以保证普查员至少有15天以上的入户摸底时间为基础,确定“两员”培训的完成时间(一般28日基本结束入户摸底)。 培训内容补充要求: 强调不能一边登记一边编码; 保持普查表的整洁、书写规范; 加强询问技巧、保密要求、安全事项方面的培训。 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工作职责 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职责可概括为:组织、 指导、检查、验收。 具体又可分为三个阶段20项工作。 1、登记前:10项工作 2、登记期间:6项工作 3、登记后:4项工作 1、登记前 (1)参加培训 (2)做好辅导 (3)明确范围 (4)明确分工 (5)布置工作 (6)分发用品 (7)整理资料 (8)指导摸底 (9)长表抽样 (10)掌握底数 2、登记期间 (1)检查指导 (2)问题解答 (3)督促自查 (4)掌握进度 (5)听取意见 (6)组织填表 3、登记后 (1)组织复查 (2)组织汇总 (3)组织编码 (4)组织交接 普查员的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流程和保密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项: (1)培训 (2)摸底 (3)登记 (4)复查 (5)汇总 (6)编码 (7)交接 (8)保密、安全 各地在组织“两员”培训时,要参考“两员”的具体职责把相关内容完整地进行培训。 参加培训 2010.10.15前 谢谢大家 * 入户登记 2010.11.1-11.10 复查 2010.11.11-11.15 非专项编码 2010.11.21-11.25 快速汇总 2010.11.16-11.20 普查表交接 审核工作结后 普查员工作结束 摸底 2010.1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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