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庚大学职工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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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 庚 大 學 規章編號 P012 分發序號
職 工 考 核 辦 法
制定部門:長庚大學人事室
中華民國 95年5月 編訂
目錄
章 頁
別 次
依據…………………………………………………………….1
適用範圍……………………………………………………….1
考核方式及目的……………………………………………….1
平時工作評核………………………………………………….1
定期工作評核………………………………………………….1
年終考核項目及程序………………………………………….1~2
年終考核成績及等級………………………………………….2~3
年終考核之核決權限………………………………………….3
考核資料之保管……………………………………………….3~4
年終考績未達基本標準者之檢討提報作業………………….4
實施與修訂…………………………………………………….4
附表
附表一 定期工作評核記錄表(基層人員)………………….A-1
附表二 定期工作評核記錄表(主管級人員)……………….A-2
附表三 年度年終考核表…………………………………….A-3
附表四 考績異常人員檢討處理提報表…………………….A-4
1.依據
本辦法依據本校人事管理規則第7.1條規定訂定之。
2.適用範圍
本校職工之考核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3.考核方式及目的
(1)部門主管對部屬之平時工作表現應詳細考核,部屬平時如有特殊優良或異常之工作表現,應隨時紀錄,俾作為定期、年終考核之依據。
(2)部門主管進行年終考核時應依據部屬之平時工作表現、定期工作評核、考勤與獎懲記錄,評定考績等級以做為薪資調整及年終獎金核發之依據,並作為將來晉升調任之參考。
4.平時工作評核
部門主管於平時對其部屬(基層人員)之工作品質、工作時效、服務態度、安全衛生、作業規定之遵守、清潔維護等項目進行評核(組長、專員(含)以上主管之評核項目尚包括工作協調、計劃能力及領導統御),受評者若有特殊優良或異常之工作表現應隨時於「定期工作評核紀錄表」(表號:P01201、P01202)內視其優良或缺失事實酌予加減分數並註明其加減分之理由,再於次月5日前就全月份所記錄之內容向受評人說明並提供改進意見或嘉勉之,並將結果記錄於該表「加減分理由及溝通結果」欄內。
5.定期工作評核
每年6月5日(評核期間為去年12月至本年5月)及12月5日(評核期間為本年6月至11月)各部門主管應彙總該評核期間內各受評人之加減分數並計算評核分數,再於「初評主管評語」欄內填入綜合評語後呈上一級主管複評,並於當月10日前由院處級主管指定專人鍵入評核分數。
6.年終考核項目及程序
(1)工作考核:工作考核成績佔年終考核成績之八十分,每年年終考核時,主管應依各考核等級比率限制範圍內及參照平時考核分數後重新評定「工作考核積分」(各「工作考核評分項目」則不予評分,直接於「工作考核積分」內評分),惟該積分之高低排序應與同部門內各受評人「定期工作評核」之年度平均分數依高低排序相同。凡有不同者評核主管應於「年終考核表」(表號:P01203)之「綜合評語」欄內具體敘述原因。
(2)考勤:考勤成績佔年終考核成績之二十分,並按職工全年度出勤情形,依下列標準計扣:
假別 單位 扣減分數 說 明 事假 一日 1 分 一、不滿半日,不扣。 二、滿半日,不滿一日扣 0.5 分。 病假 一日 0.5 分 不滿一日不扣。 遲到 一次 0.5 分 曠職 一日 3 分 不滿一日扣 1.5 分。 (3)獎懲:依職工全年度獎懲記錄並按下列標準加減考核成績:
獎懲別 單 位 加 減 分 數 大 功 一 次 加 9 分 小 功 一 次 加 3 分 嘉 獎 一 次 加 1 分 大 過 一 次 減 9 分 小 過 一 次 減 3 分 申 誡 一 次 減 1 分 警 告 一 次 減??????? 0.5 分
(4)職工年終考核之總成績依前三款成績合計之。
(5)人事部門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按部門別列印從業人員「年終考核表」分送各部門主管辦理年終考核。
(6)凡當年度服務未滿6個月者及當年底尚在停職或停薪留職中者不參加年終考核。
7.年終考核成績及等級
(1)年終考核成績區分為優、良、甲、乙、丙五等。各等之考核分數範圍如下:
等 級 考 績 分 數 優 等 90 分以上 良 等 85 分-89 分 甲 等 75 分-84 分 乙 等 60 分-74 分 丙 等 59 分以下 註:考績為優者人數限制在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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