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里程碑(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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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里程碑(下)——解读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姜长云 国家发改委产业所 研究室主任、博导 2008年10月 三、关于“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决定》: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 从六个方面: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 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真正是适应了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顺应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 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 随着城乡经济社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增强,城乡发展的资源竞争和要素竞争不断加剧。在此背景下,由于城市利益集团往往更多地掌握着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在城乡之间的资源和要素竞争中,城市往往占据有利地位,农村往往处于边缘地位。这在土地征用制度方面表现得尤其突出。这种状况也会形成对农民和农村发展的不利影响,迫切要求通过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消除这种不利影响,帮助农民优先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通过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制度,在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的同时,适度抑制农业和农村资金的外流,引导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资源、要素更好地流向农业与农村,以便让农业、农村和农民更好地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更好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对于维持城乡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进城农民融入城市的需求迅速凸显,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性显著增加 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的扩大,进城农民出于自我保护和追求发展的需要,对融入城市社会网络的需求迅速增长。 但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网络的过程,往往是痛苦、希望和摩擦交织的过程,也是在融合与反融合不断反复、波浪式推进的过程中,对城市既有社会网络不断渗透和改造的过程。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多数进城农民仍将处于对城市社会网络进不得、对农村社会网络退不得的边缘地位,甚至忌恨城市但又厌恶农村。 具体地说,城市化的本质是农民的市民化,随着进城农民群体规模的扩大,特别是农民举家进城的增加,进城农民已越来越多地“嵌入”城市生活,成为城市社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农民进城不仅导致农村社会结构的变革,还直接推动了城市社会结构的变革。不管城市政府和原有的城市居民承认不承认,进城农民已经实实在在地成为城市社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成为城市发展中不得不正视的一股重要力量。作为城市新的产业工人,作为准市民乃至新市民,城市的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动用工和培训制度、甚至住房制度,必然通过千丝万缕的方式,影响到进城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发展机会、发展权益。进城农民行为方式的变化,也正日益为甚地影响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乃至发展。比如,随着城市农民工主要群体由50后、60后向70后、80后的转变,农民工群体的综合素质和对外界变化的反应能力都有明显提高。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动机已经由主要追求收入,向追求收入与追求发展机会和城市生活方式并重。农民工群体对公平正义的反应也更加敏感,对面向自己的身份歧视也将由麻木转向抗争 在此背景下,城市的制度创新如果反应滞后,对日益庞大的进城农民群体漠然视之,必然会遭遇进城农民群体或积极或消极,但却是越来越有力的抵制;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对立和冲突,给和谐社会建设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 2005年法国爆发的社会抗议浪潮 这种现象提醒我们,对于日益壮大的进城农民群体及与此相关的城市社会结构变革,必须尽早给予积极正视。采取掩耳盗铃的态度,只会加剧社会矛盾、对立和冲突。 比如,随着进城农民群体规模的壮大,特别是举家进城农民的增加,城市的教育制度能否同进城农民子女的入学问题成功对接,越来越成为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否则,不仅会将这些进城农民子女推到游荡于社会的境地,堵塞他们追求发展和向上流动的机会;甚至还会强化他们的自卑心理和自暴自弃的生活态度。如果不注意消除拜金文化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不注意增进城市学校对进城农民子女的开放性,不注意降低进城农民子女的就学门槛,就容易形成城市原居民子女同进城农民子女的冷漠和隔阂,甚至在进城农民子女幼小的心灵中埋下仇视社会、仇视市民的种子,为未来社会的和谐发展埋下隐患。 农民进城之后,首先有个居住问题。 当然,也有一些保护农民权益的事情,需要通过统筹城乡的制度创新来实现。比如,无论是从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角度,还是从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视角,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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