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法律基础》课程建设组 说明 本教案依据教育部社政司组编的《法律基础教学基本要求》及全国高校“两课”示范教材《法律基础》(谷春德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和山西省高校通用教材《法律基础》(郑玉田 欧阳天真 乔中国主编,山西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编写; 本教案系《法律基础》课堂教学内容的基本依据,覆盖了教育部社政司组编的《法律基础教学基本要求》的全部。主讲教师可视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按我校“三版块”框架,设计个性化教案,突出教学方法的实用性。课时分配,原则上按我校《法律基础教学大纲》确定。 课程负责人 武中芹,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副教授; 联系电话:0351—6580527 电子邮箱:wzq-ty1292991@163.com 绪论 一、“法律基础”课的性质、任务及 内容 (一)“法律基础”课的性质与任务 “法律基础”课是一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思想品德课,其目的在于帮助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帮助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本课程教学任务是在向大学生传授必要的宪法和有关专门法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着重对他们进行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观点和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以及当代中国法治思想的教育,同时注意培养他们的健康法律心理和用法、护法能力,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素质。 (二)“法律基础”课的内容 第一板块为“法理 ” 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观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当代中国法治思想三部分。这一板块的教学基本要求应该是:帮助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重点是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与发展、本质与作用、创制与实施等重大法理问题的基本观点,深刻理解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精髓及其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意义,正确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性、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及法治与德治的辨证关系等。 第二板块为“宪法” 包括宪法与宪政的基本理论、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两个部分。不能简单重复中学的相关教育,而是要根据大学生的认知特点和高等教育的层次要求,着重进行深层次的宪法观念和宪政理论教育。故这一板块的教学基本要求应该是:帮助大学生了解宪政运动历史、宪政基础理论以及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精神,从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认同四项基本原则,正确理解我国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树立公民意识和现代宪法观念,增强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三板块为“专门法” 这一板块应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民事、刑事等基本法律,这一部分也要避免与中学相关教育内容的简单重复,应重点阐述有关立法精神和权利与义务;二是相关专门法,如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安全法、劳动法、教育法、科技法、知识产权法等;三是有关国际法,简明扼要地阐释有关的世界贸易等方面的一些通行规则。这一板块的教学基本要求应该是:帮助大学生了解民事、刑事等基本法律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以及有关国际通行规则,明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培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观念和能力。 二、学习“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意义 1.有助于大学生增强民主意识,提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自觉性。 2.有助于大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在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 3.有助于完善大学生的知识结构,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4.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从而更好地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三、学习“法律基础”课的方法 1.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结合起来,正确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实质。 2.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不仅要联系我国社会主义现化建设的实际,而且要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生活实际。 3.必须把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教学需要和条件,安排旁听审判、模拟审判、案例讨论、参观监狱、参加法律咨询等活动。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 独 角 兽 教学目的 1.了解:法的概念、特征;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解释、法律效力以及民主、法制和法治等基本概念。 2.理解:法的本质、作用;我国的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种类;我国的立法程序;我国法的实施方式及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 3.掌握(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依法治国的科学涵义和实现途径。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