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湖南省职业院校职业能力考试.ppt

发布:2017-09-28约字共18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省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能力考试考试指导员队伍建设,严格考试指导员的管理,规范考试指导员的考试指导行为,保证学生职业能力考试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职业能力考试指导员的管理和考试指导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教育考试部门及考区办公室负责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考试指导员的任职资格及条件 第四条 职业能力考试指导员是指在全市开展的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能力考试中,按照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能力考试要求在考试过程中对考点进行全面指导的人员。 IT能力项目考试指导员只能承担学生职业能力考试IT方面的考试指导工作。 英语水平项目考试指导员只能承担学生职业能力考试英语考试方面的考试指导工作。 第二章 考试指导员的任职资格及条件 第五条 考试指导员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 考试指导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相关专业四级以上资格证,熟悉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考试指导经验。 (二) 经过考试指导员培训并考核合格,掌握相关考试的技术、方法。 (三)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技能精湛,遵守《考试指导员职责》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 考试指导员的职责与任务 第六条 考试指导员受项目考试办公室的委派,到指定的考点学校,负责对职业能力考试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考试指导员在实施考试指导的过程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在实施考试前,了解考试计划,熟悉相关考试标准。 (二) 在实施考试过程中,检查考试场地,测试考试所用设备,核对准考证。 第三章 考试指导员的职责与任务 (三) 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方式、方法组织考试,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签名。 (四) 协助相应考点学校及相关考务人员作好考务工作。 (五) 经常研究职业能力考试指导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向项目考试办公室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三章 考试指导员的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项目考式办公室采取轮换方式派遣考试指导员指导考试。原则上采取就近派遣的方式。 第九条 考试指导员须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有一年以上的考试指导经验。考试指导员全权负责当次考试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 第三章 考试指导员的职责与任务 第十条 考试指导员接受项目考试办公室委派的任务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考点学校,由考试指导员与考点主任共同召开考前准备会,明确考点学校监考人员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考试指导员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必须佩戴《考试指导员》证,严格执行《考试指导员职责》,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考试指导员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的非正当要求。 第三章 考试指导员的职责与任务 第十三条 考试指导员对考试现场发生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试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及时书面报告项目考试办公室。 第十四条 考试指导员在实施考试过程中,应自觉接受考区办公室派遣的考试督导员的监督。 第四章 考试指导员的培训、考核与认证 第十五条 申报考试指导员资格,应按照考试指导员的任职条件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湖南省职业院校职业能力考试指导员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有关资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应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由考区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四章 考试指导员的培训、考核与认证 第十六条 考区办公室定期分批组织考试指导员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一) 职业能力考试的政策、制度。 (二) 考试指导员的职业道德和考试指导员职责。 (三) 职业能力考试的考试指导要素、内容及规范流程。 第四章 考试指导员的培训、考核与认证 第十七条 考试指导员资格的业务理论知识考核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操作技能结合相关专业考试要求和个人实际进行。两项均合格方可获得考试指导员任职资格。 第十八条 考试指导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符合条件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报考区办公室批准,颁发统一印制的《湖南省职业院校职业能力考试考试指导员》证卡,加盖考区办公室印章,有效期三年。 第五章 考试指导员的聘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 考试指导员实行聘任制。获得考试指导员任职资格的人员,须与项目考试办公室签定聘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聘用期限等。 第二十条 项目考试办公室对所有聘用的考试指导员实施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建立考绩档案。对优秀考试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考试指导员,取消其资格。 第五章 考试指导员的聘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考试指导员任期届满考核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考试指导员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