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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及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的规程及管理。
2 引用标准
本规程依据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标准制定。
3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科负责对各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2 安全生产科负责指定各规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规范各票证的填写方式并严格监督执行。
4基本要求
4.1 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3 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a)对设备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较低;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的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e)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 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注:职业禁忌证依据GBZ/T 157-2009
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4.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审批手续的相关内容参见附录A和附录B。
4.7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4.8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等。
5 动火作业
5.1 作业分级
5.1.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5.1.2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1.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1.4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5.2 ?作业基本要求
5.2.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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