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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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研究
建立机制必须有法可依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制定机制必须切实可行
实施地点
(1)市区:在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六个城区范围内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无事故车辆以外财产损失,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机制。
(2)容易引起交通拥堵路段。原标题: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可“快处快赔”
横县率先试点,宾阳、全州、荔浦、柳江、鹿寨、容县、北流随后开展
“以往像这种交通事故,起码要两个工作日,没想到,现在十几分钟就搞定了!”2月29日上午,广西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横县服务站正式启动,这也是广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首次向县域延伸。当天,横县居民乔先生成了横县第一个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受益者。从即日起,凡在广西横县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上(高速公路除外)08:00~18:00之间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机动车双方均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快处快赔机制。
2015年12月22日,广西公安厅和广西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广西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在2016年全区采取全面推进和重点扶持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试点范围、地区,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市为自治区重点试点地区,横县、宾阳、全州、荔浦、柳江、鹿寨、容县、北流为自治区重点试点县(市)。
这次广西率先在横县试点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将为下一步在全区推广县域快处快赔工作积累有益经验。
小贴士:如何办理快处快赔
1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向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并报警。
2.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放置三角警示牌,相互查验当事各方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记录联系方式,用照相机或手机对事故现场拍照后撤离,共同前往事故地点附近的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3.当事人因故不能即刻到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定责定损的,可在事发24小时内共同到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处理。
4.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引导各方当事人进行事故调解和责任划分,由定损人员指导当事人填写《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并加盖快速理赔服务网点专用章作为有效索赔依据。
5.驻点查勘定损人员根据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及时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定损单,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提供的理赔资料。
实施时间
发生在每日7时至20时之间的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机制。当日20时以后至次日7时前发生的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机制,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向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报案,由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处理。
为了避免道德风险,~~
实施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机制。
(一)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向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交通警察、保险公司现场处理的情形如下: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未投保交强险的;
2、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3、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7、存在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二)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车辆可以移动的情形,当事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保险公司调度处理。
对于适用快速处理机制的道路交通事故,除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或无责任的情形外,每方事故车辆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法行为且在事故中有过错作用的,各方当事人均承担同等责任,由驻点交通警察、驻点理赔定损人员根据“模糊定责”的原则进行事故调解,不再作主责和次责划分,无需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事故车辆损失金额在5000元(不含)以上,以及任何当事人既未在现场报警又未向保险公司报案而事后要求保险理赔的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模糊定责”的原则,必须由驻点交警进行责任认定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实施配合
第八条 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引导各方当事人进行事故调解和责任划分,由快速理赔服务网点保险公司驻点理赔定损人员指导当事人填写《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式样详见附件2),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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