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公司 招聘与录用模块 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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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
制度设立、修改的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的队伍建设及梯队建设,促进人才引进、聘用的规范化、程序化,确保人才引入的质量、数量和及时性,保障企业2014年战略规划的顺利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2.1公司各部门的招聘与录用环节,均需要遵照本制度执行。
2.2各分公司、合作公司、分立机构均参照本制度制定适用于其组织的地方性实施细则。
职责:
3.1集团董事会审核、批准集团企管中心提交的本制度草稿。
3.2集团企管中心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3.2.1起草、讲解、修订、解释、报审、报批本制度。
3.2.2听讲、审核、批准各分公司、合作公司、分立机构的实施细则。
3.2.3审核、报批各部门、各分公司、合作公司、分立机构的人员编制。
3.2.4各部门的招聘、面试初试及薪酬定级的核准,各分公司、合作公司、分立机构的模块主管及以上级别的复试及薪酬定级的核准。
3.2.5审核、报批各部门、各分公司、合作公司、分立机构的年度及月度招聘计划。
3.2.6监管本制度及各分公司、合作公司、分立机构的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3.3各分公司、合作公司、分立机构执行批准后的实施细则:
3.3.1根据本制度起草、讲解、修订、解释、报审地方性实施细则。
3.3.2报审、报批各部门、各分公司、合作公司、分立机构的人员编制。
3.3.3各部门的复试和薪酬等级报审、入职手续的办理。各分公司、合作公司、分立机构的模块主管及以上级别的招聘、初试、薪酬定级的报审和员工手续办理,以及模块主管以下级别的招聘、初试、复试、薪酬等级的报审和员工手续办理。
3.3.4报审、报批各部门、各分公司、合作公司、分立机构的年度及月度招聘计划。
招聘原则:
4.1控制编制、按计划用人
4.1.1各部门、各分公司、合作公司、分立机构应有明确的定岗、定编方法和原则,并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和进行编制的增编、补编、减编、空编。
4.1.2【增编】是指符合既定的编制方式和原则,但在《年度编制计划》之外的增加编制数量的行为。【补编】是指《年度编制计划》一直没有满足额定上限数量,为了满足实际用人需要进行的招聘、异动行为。【减编】违背既定的编制方式和原则,《年度编制计划》之内的数量高出了实际需要,要进行减编、减员的行为。【空编】违背既定的编制方式和原则,《年度编制计划》之内的数量高出了实际需要,要进行冻结部分编制、停止招聘、异动的行为。
4.1.3每年度第一个自然月的前7个工作日进行各部门、各分公司、合作公司、分立机构起草、内审本组织内部的《年度编制计划》,《年度编制计划》必须包含明确、操作性强、具体的“编制制定的方式和原则”以及各岗位的《 区域 岗位职务说明书》。第8个工作日8时前向集团企管中心报审、报批。对于延误情况,不计理由处罚责任单位50元/日。每个单位在集团企管中心第一次审阅后会对有异议、不明确、不清晰、错误等问题标注批示,各单位仅有一次修改的机会,修改期限为36小时,如重新上报的《年度编制计划》仍存在问题无法报批,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对超过修改期限的行为处罚50元/2小时。
4.1.4根据各组织的发展战略及《年度编制计划》,于每年度第13个工作日8时前向集团企管中心报审、报批《年度招聘计划》。每月第13个工作日8时前向集团企管中心报审、报批《月度招聘计划》。对于延误情况,不计理由处罚责任单位50元/日。每个单位在集团企管中心第一次审阅后会对有异议、不明确、不清晰、错误等问题标注批示,各单位仅有一次修改的机会,修改期限为36小时,如重新上报的计划仍存在问题无法报批,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对超过修改期限的行为处罚30元/2小时。
4.1.5《年度编制计划》、《年度招聘计划》、《月度招聘计划》三项招聘计划齐全后,方可开展招聘工作。为了确保信息对称和均衡,各部门在向招聘工作的负责部门寻求招聘支持时,必须在《月度招聘计划》中签字确认,不确认人事负责人有权不予招聘。
4.2对于增编情况,由增编需求的部门主管或模块主管向区域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对于岗位增设的彼增编要附带《 区域 岗位职务说明书》,区域公司总经理向集团企管中心进行报审、报批。批准后会回复区域公司总经理一份新的《年度编制计划》。
4.3各部门、各分公司、合作公司、分立机构在确认某岗位有内部选拔或招聘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后报送所在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最高管理者批准后,组织内的人事行政负责人按照《人事异动管理制度》办理。
4.4集团企管中心出资为各部门、各分公司、合作公司、分立机构统一选定一家全国性质的网络招聘公司,发布招聘信息。各部门、各分公司、合作公司、分立机构发布招聘信息须向集团企管中心提供发布的岗位名称、职务概述、任职要求、工作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由集团企管中心统一发布,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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