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中政府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及原因分析_伊海燕.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32 卷 第10 期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Vol. 32 No.10
2011 年10 月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Soc.Sci) Oct. 2011
食品安全中政府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及原因分析
伊海燕
(安徽经济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系,安徽 合肥 230059)
摘 要:政府在食品安全中的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没有依法或依约履行自己的职责,主要表现为三种
形式:拒绝履行、延迟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只要是行政不作为就构成违法,只是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可以减
轻责任。造成行政不作为的原因主要是部门利益最大化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法律责任的不严厉。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行政不作为
中图分类号:F203;R15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政府的职责是确保 人员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却违反该规定而不履行
,
食品安全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而促进经济 作为义务的行为[3] 。 这种观点认为所有的行政不作
,
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然而,我 为都是非法的,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
国食品安全现状令人担忧,即使是《食品安全法》 出 本文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受委托
台后这种状况也没有得到好转。 究其原因,与政府 或被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某种法定职责,但
各个监管部门之间行政职权、职责不分,各监管机 该组织并没有履行这种职责的行为。 首先,主体方
构遇到问题互相推诿,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有很大 面,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的不作为。 根据我国行
的关系。 这种行政不作为极大地损害了公众的利 政法理论,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受委托组织和
益,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担负着公共事
一、行政不作为的界定 务的组织、管理等天然职责。 行政不作为就是行政
关于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国内不少学者持有不 主体的不作为。其次,客观方面,行政不作为是行政
同的看法。 有的学者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 主体负有某种法定职责或约定职责,行政主体没有
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某种法定义务 并且具有行政 履行这种职责的行为。至于行政不作为的客观原因
,
[1]
作为的能力 但在程序上有逾期不为的行为 。 这 在所不问,也许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许是国
,
种观点侧重于从程序上说明什么是行政不作为,但 家安全的需要,也有可能是因为比例原则的需要去
其认为的行政不作为应是行政主体具有行政作为 保护更大的利益要求使然。这种种原因不影响行政
的能力,这为行政主体推脱行政不作为的责任打开 不作为的认定,只要是行政主体没有最终履行自己
了方便之门。 有的学者从实质上去界定行政不作 的义务就构成行政不作为,至于原因可以在行政不
为,他们认为: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消极地不做 作为责任的承担方面考虑减轻或免除行政主体的
出一定的动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