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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运营服务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
承诺
目录
第一节博物馆服务质量管理办法2
第二节服务质量承诺12
一、投诉处理12
二、卫生清洁12
三、公共秩序13
四、公共设施日常维护13
五、绿化管理13
六、设备管理13
七、消防系统14
八、给排水系统15
九、供电系统16
第三节提升博物馆服务质量的措施16
一、根据观众的需求办好陈列展览16
二、为观众营造一个整洁、美观、舒适、高雅的人文
环境18
三、推进博物馆的体制与机制创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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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博物馆服务质量管理办法
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管理工
作,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
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是指收藏、保护、研究、
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办公室门审
核、相关办公室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
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利用或主要利用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
物馆为国有博物馆。
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
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第三条国家扶持和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个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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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博物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博物馆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本地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
需求,统筹兼顾,优化配置。鼓励优先设立填补博物馆门类
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
第四条国家鼓励博物馆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多渠道筹
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享有通过依法征集、购
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权利。
第五条博物馆应当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
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在博物馆参观或
开展其他活动,应当爱护博物馆设施、展品和周边环境,遵
守公共秩序。
第六条国务院文物办公室门主管全国博物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办公室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
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文物办公室门应当促进博物馆行业
组织建设,指导行业组织活动,逐步对博物馆实行分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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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文物办公室门对发展博物馆事业做
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团体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博物馆设立、年检与终止
第九条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
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
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
(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
(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
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
(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省级文物办公室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
设立的审核工作。
博物馆名称一般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
等字样(简称“中国”等字样);特殊情况确需冠以“中国”
等字样的,应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