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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运营服务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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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运营服务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

承诺

目录

第一节博物馆服务质量管理办法2

第二节服务质量承诺12

一、投诉处理12

二、卫生清洁12

三、公共秩序13

四、公共设施日常维护13

五、绿化管理13

六、设备管理13

七、消防系统14

八、给排水系统15

九、供电系统16

第三节提升博物馆服务质量的措施16

一、根据观众的需求办好陈列展览16

二、为观众营造一个整洁、美观、舒适、高雅的人文

环境18

三、推进博物馆的体制与机制创新19

1

第一节博物馆服务质量管理办法

博物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管理工

作,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

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是指收藏、保护、研究、

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办公室门审

核、相关办公室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

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利用或主要利用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

物馆为国有博物馆。

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

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第三条国家扶持和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个人、法人

2

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博物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博物馆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本地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

需求,统筹兼顾,优化配置。鼓励优先设立填补博物馆门类

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

第四条国家鼓励博物馆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多渠道筹

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享有通过依法征集、购

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权利。

第五条博物馆应当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

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在博物馆参观或

开展其他活动,应当爱护博物馆设施、展品和周边环境,遵

守公共秩序。

第六条国务院文物办公室门主管全国博物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办公室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

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文物办公室门应当促进博物馆行业

组织建设,指导行业组织活动,逐步对博物馆实行分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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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文物办公室门对发展博物馆事业做

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团体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博物馆设立、年检与终止

第九条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

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

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

(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

(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

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

(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省级文物办公室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

设立的审核工作。

博物馆名称一般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

等字样(简称“中国”等字样);特殊情况确需冠以“中国”

等字样的,应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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