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保护问题和其对策措施(文献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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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问题及其对策措施
摘要:水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水资源危机是人类意识到制定科学的用水战略,合理分配合理用水资源,是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本文从水资源保护现状出发,分析国内外对于水资源保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并对问题的对策措施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水资源、保护、状况、主要问题、对策
Abstract:Water resource is an important material condi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The crisis of water resource is the human consciousness to make scientific strategies to water, reasonable water resources, is a basic condition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water resource protection in this paper, the analysis of home and abroad for the protection of water resource to produce a series of problems, are discussed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water resource;protection;condition;main problem;countermeasures
〇、引言
水是人类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 同时也是工农业生产、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不可替代的极为宝贵的自然资源。由于社会对水的需求不断增加, 而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可利用的水资源又有一定限度, 突出的供需矛盾使水资源己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种种迹象表明, 水的问题即将或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从水资源保护现状、水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相应的对策三方面进行了综述,表明了本文的观点。
一、水资源保护现状
总的来说,国外的水资源保护现状较好,因为发达国家已经发展了较长时间,遇到的环境资源问题时间较早,比我们要早得多,西方发达国家也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路。他们对于生态资源的保护力度非常大,有一套明确的规范的保护体系。属于生态资源的水资源也一样。
冯巧(2006)将外国的水资源保护方式具体分为两种:1.设立水资源保护机构,2.制定明确的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各个国家管理机构形式不同,在这一方面,很多学者做过具体的研究。巴瑞尔.G.J(1997)在文章中指出,荷兰的水污染防治管理权力机构是水管会。荷兰全国性水利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地方和地区性的水管理则归水管会管辖。矫勇(2001)曾经对法国做过研究,法国根据1964 年水法, 全国分成六个流域进行水资源统一管理, 成立了六个水务局, 是具有管理职能、法人资格和财务独立的事业单位。古德曼(1997)对日本、美国、英国的水资源保护机构进行了分析。日本内阁在1971 年就设立了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环境厅”, 指导全国的环境保护和环保技术的研究发展, 使日本的环保工作出现了一系列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措施。美国从六七十年代就开始了大规模的水污染治理, 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从管理机构上, 环境保护由国家环保局负责, 而水质监测则由地调局负责。英国没有政府部门的水利机构, 只是水务协会作为英国在水工程和污水处理方面的一个“窗口”。
在法律方面,各国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蔡守秋(1999)在对日本的的水资源立法研究中标明早在1958 年日本就制定了第一部有关保护水质的法律----“关于保护公共用水区域水质及限制工厂排水”, 规定了保护水质的义务与权力。曹捍(2000)对韩国和奥地利分别进行了研究。韩国不仅在机构上予以完善, 并制定和修改了与水环境有关的技术开发法、食用水管理法、土壤管理法、大气水质环保法等一系列法规。奥地利把水资源保护作为环境保护的第二重点领域。《水资源法》为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与之相关还制定了洗涤剂法、化学制剂法、肥料法、植物保护法和有关垃圾填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科里波伊(1990)指出,澳大利亚历届政府对环境问题十分重视。在联邦政府一级, 关于环保问题先后制订了30 多项法律或法令, 各州政府还各自制定了本州的法律法规。这些立法包括森林、土壤、水域的保护、矿产资源的开发、城市污染的监控、绿化等。
国内方面,因为我国对于水资源的保护起步较晚,目前来说水资源保护各方面做的还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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