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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知识讲座.doc

发布:2017-06-10约1.14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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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知识讲座 交强险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负责限额内予以补偿,下面就说一下交强险中的一部分内容。 1、交强险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2、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赔偿限额。 3、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4、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鑫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宜支出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或者调节承担的精神损伤抚慰金。 5、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6、发生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险车被盗抢、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相关标准进行核对,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有责无责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7、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使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的贩值、修理后因价钱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是交强险责任免除部分。 8、在交强险的理赔计算中,发生两车及以上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在交通部门未确定各方在交强险项下的赔偿责任,各分项核定损失金额之和/(N-1)。 9、垫付抢救费时,被抢救人数多余一个且在不同医院治疗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计算,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调整。 10、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名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伤人的饿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帐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11、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12、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内有权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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