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轨道交通三期工程土建施工单位考核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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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轨道交通三期工程
土建施工单位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通过全过程、全方位对深圳轨道交通三期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工程)土建施工标段进行考核评比,督促三期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履约到位,形成“争先创优、奖优罚劣”的建设局面,保证三期工程建设各项管控目标按期实现,不断提升三期工程管理水平,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三期工程土建施工单位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优罚劣、齐抓共管原则。
第二章 考核依据
第四条 [考核依据] 主要依据三期工程BT合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制度、工程合同和设备物资采购合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行业文件等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市政府、地铁集团有关文件等;
考核领导小组认为应该纳入的其它依据。
第三章 考核组织
第五条 [组织机构]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以下简称建设总部)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协调、监督等,审批奖惩决定。
组长:建设总部总经理
副组长:建设总部各工程中心总经理
成员:建设总部综合管理中心、安质中心、各工程中心、合约法律中心负责人。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等工作,提交考核结果并提出奖惩建议。
考核办常设在各工程中心,各工程中心负责人任主任。
奖励基金
[项目奖金总额]根据BT合同约定,BT范围内经政府批准初步设计概算中工程费用的0.7%用于考核评比的奖励基金,本办法按0.6%计取作为本办法中的各类奖励基金,剩余部分用于其他奖励。
考核办法
[考核周期] 考核原则上以季度、年度作为一个评价期,年内少于1个季度施工的标段不参加考核评比。
[考核方式]季度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季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日常考核权重占60%,季末考核权重占40%。
[日常考核]由建设总部安质中心、综合管理中心、合约法律中心、各工程中心根据各自管理职责,分别对BT标段土建工程施工标段日常所发现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结合整改情况,填写《BT项目土建施工标段安全质量管理日常考核评分表》(附件1)、《BT项目土建施工标段投资及进度管理日常考核评分表》(附件2)和《BT项目土建施工标段项目管理日常考核评分表》(附件3),日常考核中安全质量管理、投资进度管理、项目管理评分分别占50%、30%、20%的权重。由各工程中心在季末汇总后提交考核办。
[季末考核] 季末考核由考核办牵头,建设总部安质中心、综合管理中心、合约法律中心、各工程中心、监理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组成检查组,对各施工标段进行季末现场检查评分,邀请集团公司安监中心参加考核检查。
现场检查分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组、进度投资组、项目管理组。其中:1、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组由建设总部安质中心牵头,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的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情况进行检查打分,具体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占50%)进行打分,填写《土建施工标段安全质量季末考核评分表》(附件4);进度投资组由各工程中心牵头,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度、投资控制和验工计价情况进行检查打分(占30%),填写《土建施工标段投资及进度管理季度末考核评分表》(附件5);3、项目管理组由各工程中心牵头,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项目管理、场地移交、内外维稳、共建联控以及特别事项情况进行检查打分(占20%),填写《土建施工标段项目管理季末考核评分表》(附件6)。
BT标段土建施工单位考核评比
[安全质量评比]
以单条线路为评比单位进行安全质量评比,以土建施工标段为考核单元,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分别按照安全质量管理季度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季末考核)、年度考核规定进行。
(二)奖罚标准
1.安全质量管理加权综合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同时排名不属于下列第2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评比奖励标段季度投资计划的0.18%。
2.安全质量管理加权综合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7号线BT工程最后两名、9号线BT工程最后一名、11号线BT工程最后三名:不奖不罚,分数区间内其余的BT标段施工单位按照第1条实行奖励。
3.安全质量管理加权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的,倒数第一名罚款30万元,倒数第二名罚款20万元,其余的罚款10万元。
4.标段安全质量采取一票否决,标段发生一般安全或一般质量责任事故的,当季安全或质量得0分;标段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的,当季安全和质量均得0分。
[综合优胜评比]
(一)以单条线路为评比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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