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技术合同分则及相关优惠政策200736.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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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技术合同分则及相关优惠政策 金 红 2007年3月6日 第一部分 技术合同基础知识 一、技术合同的分类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 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概念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独占实施许可 排他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 可分售实施许可 可交叉实施许可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概念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技术秘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是现有的、特定的、权利化的技术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的转移。 (续)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人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续) 独占实施许可:让与人不得在已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己也不得实施该项专利。 排他实施许可:也叫独家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不得在已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让与人保留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 普通实施许可:让与人在同受让人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后,保留自己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和就同一技术与第三人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权利。 可分售实施许可:受让人不但自己有权实施专利,而且有权就该项专利与第三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交叉实施许可:任何一方有权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另一方的专利,又有义务许可另一方实施自己的专利。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一般技术服务合同 特殊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 概念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人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但就不含有技术中介服务内容订立的各种居间合同除外。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员)进行特定项目的专业训练和技术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职业培训、文化学习和按照行业、单位的计划进行的职工业余教育。 二、技术合同的主体 自然人 法人 机关法人 事业法人 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组织 三、技术合同的客体 知识形态的商品 —— 科技成果 技术密集型服务 —— 智力劳动 技术是一个外延在扩展、内涵在深化的动态的概念 技术的特征 知识性与实用性 构思的无形性和载体的多样化 一次开发性 多次转让性 多主体占有性 技术可不经主体的处分而逸出其占有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科学技术效益性 四、技术合同的内容 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与合同封面以及技贸发票上的名称必须一致 2、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形式和要求 技术指标、主要功能模块等 注意:同一单位就相似的软件系统与多个单位签 订的软件开发合同,要求每份合同的主要 功能模块均不相同。 涉及专利技术的合同应写明专利的名称、 专利号以及专利的有效期限 。 3、履行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 即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从签订生效之日起到合同履行终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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