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奖学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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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奖学金
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 号)要求,根据《东
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生医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
特制订《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具体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申报条件
1、本条例适用于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不
含委培、定向研究生)。
2、申报条件
(1)符合《生医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申报的基本要求;
(2)符合各项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申报的基本要求。
二、评审机构与原则
1、评审机构
(1)由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教育基金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制定以及
申诉的受理;
(2)由院教育基金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的教育基金会奖学金评审。评委由院
学办从《生医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教师库内随机邀请,评委会秘书由研究生辅
导员担任。
2、评审原则
按附件 2《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得出学生的各方面
成绩,加权计算后得出总分,根据总分的高低确定拟获奖人选。
硕士生一年级:总分=学习成绩×0.8+学科竞赛及科研活动类成绩×0.1+学生工作及社
会实践类成绩×0.1+保研加分(0.5 分)
硕士生其他年级:总分=学习成绩×0.4+学科竞赛及科研活动类成绩×0.4+学生工作及
社会实践类成绩×0.2+升学本院加分
博士生一年级:总分=学科竞赛及科研活动类成绩×0.8+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类成绩×
0.2+直博/硕博连读加分(0.5 分)
博士生其他年级:总分=学科竞赛及科研活动类成绩×0.8+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类成绩
×0.2
三、评定程序
1、院学办发布评选通知,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填写对应
的申请表格,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辅导员处,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由院学办根据学校给与的名额决定硕士各年级的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3、由院学办组织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确定各年级学生的评定名次,并结合当年教育
基金会奖学金的数量、金额及申请人的意愿确定拟获奖名单。
4、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
采用书面方式向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5、公示期满后,研究生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连同证明材料上交学校。
四、附则
1、因教育基金会奖学金数量、金额及下达时间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院奖学金评审领
导小组可对当年度评定方案进行调整。
2、本条例经生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实施。
3、本条例由生医学院学办负责解释。
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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