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贸易术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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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贸易术语 本章内容安排 本章内容安排 第一节 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术语 第二节 2000通则常用贸易术语 第三节 2000通则其它贸易术语 第四节 2010通则的主要修订 第一节 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贸易术语(Trade Terms) 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三个大写英文字母来表示在交付过程中,交易双方 贸易术语的作用 规范操作、避免争议 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 表示商品价格的构成 表明合同的性质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INCOTERMS 200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制定于1936年,6次修改后形成《2000通则》,于2000年1月1日生效; 《通则》只限于有形货物的买卖合同,不涉及无形货物买卖,服务贸易合同,运输合同等; 《通则》仅涉及交货和交单两项内容,不涉及产权转移以及违约、赔偿等问题 INCOTERMS 2010 2010年9月完成,2011年1月1日生效 包括两个大类,11种贸易术语 第二节 2000通则常用术语 一、FOB (二)使用FOB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1 、“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案例分析 美国出口商与韩国进口商签定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2000公吨小麦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准备在目的地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卖方声称其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FOB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后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问: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决? (二)使用FOB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2、卖方不负责办理租船或定舱。 卖方可代理买方办理各项装运手续,但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 案例分析: 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 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二)使用FOB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3、关于船货衔接问题(Link-up of vessel and goods) 案例分析: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合同规定如果在规定期间内买方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装运期到期后,尽管卖方曾两次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超出装运期28天后买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超过装运期两个月后才将船只派到。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 (二)使用FOB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4、《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通则》对FOB术语解释的区别 (1)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 (2)表达方式不同(FOB Vessel New York) (3)风险划分界限不同(船上) (4)出口清关手续及费用的负担方不同 (三)FOB的变形(Variations) 1、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2、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付) 涉及驳运费时由卖方负担。 3、FOB Stowed(理舱费在内) 4、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 5、FOBST(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 QA (四)按FOB术语成交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通过提单的转让来实现; 二、 CFR (一)买卖双方的义务划分 (二)使用CFR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船舷为界”只是风险划分的界限,不是责任和费用的界限 (二)使用CFR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卖方须按期装运,延迟或提前装运都属违约行为 (二)使用CFR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风险推迟转移 (二)使用CFR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应选注意客户资信,并对船舶提出适当要求,以防外商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租用不适航的船舶 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已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此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我某公司按CFR术语与英国A客户签约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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