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内部控制之鉴证报告.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止内部控制之
鉴 证 报 告
1
目 录
一、鉴证报告正文 1 – 2
二、附送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 3 – 10
2
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联方圆核字[2008]06021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公司”)
管理层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编制的银星能源公司截止 2007
年12月31日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银星能源公司管理层的
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银星能源公司内部控
制有效性认定书中所述的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银星能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
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我们认为,银星能源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的与
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于2007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需要说明的是,本报告仅供银星能源公司为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银星能源公司申请非公开
3
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北京 二○○八年三月八日
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
一、公司概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系吴忠
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忠仪表公司”)。 吴忠仪表公司是经宁夏回族
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1997)116号文批准,由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隆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机械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现更名为“中联西北工
程设计研究院”)共同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150
号文件和证监发字(1998)151号文审核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吴忠仪表公司于 1998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民币 A 种股票 6,000 万股,1998
年 6 月 28 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注册登记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