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加工货物报关(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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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
一、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保税加工货物的含义:
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即是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进口的加工贸易货物,就是保税加工货物。
1.来料加工:境外提供料件 加工(只收加工费) 复运出境
即“两头在外”货物
2.进料加工:用外汇自购料件 加工(可以是对外贸易经营者、
外商投资企业) 销往境外
特征:1、料件进口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成品出口时除另有规定外无需缴纳
关税;(税) 2、料件进口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予交验进口许可证,成品出口时凡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必
须缴验出口许可证件。(证)
3、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并未结关(放行≠结关)
范围:1、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并且海关准予保税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
装物料、辅助材料(简称料件);
2、用进口保税料件生产的产品、半产品;
3、在保税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剩余料件。
管理: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物理围网:经国家批准,在境内或过境线上划出一块地方,实现物理围网,在围网
内专门从事保税加工,由海关进行封闭式监管。如: 出口加工区、跨境工业区;
A、纸质手册管理:适用于中小型的企业,以合同为单元管理,执行“保
证金”台账制度;
2、非物理围网
B、电子账册管理:适用于大型企业,以企业为单元管理,执行“保证
金”台账制度;
C、电子化手册管理:适用于中小企业,以合同为单元管理,建立电子手
册,执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本节将逐一介绍纸质手册管理、计算机联网监管中的电子帐册、电子化手册管理、物理围网监管中的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监管的基本特征:(1~5)
1、商务审批
加工贸易必须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才能进入海关备案的程序。分为两种情况:
(1)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合同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纸质手册或者申请设立电子化手册之前,先要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审批手续。审批后,凭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以及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加工贸易合同到海关备案。
(2)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在向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和建立电子帐册、电子化手册前先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的手续,由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企业与海关联网监管的申请作出前置审批,凭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并建立电子帐册、电子化手册。
2、备案保税 不备案,不保税
备案原则:
合法经营
复运出境
可以监管
3、纳税暂缓
免税------备案,且用在出口成品上的料件,免征关税及其他税费;
加工贸易料件
(进口料件 出口成品)
(保税) 征税------备案,不用在出口成品上的料件,征税。
两个重要问题:1、保税加工货物经批准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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