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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劳务扩大].doc

发布:2017-03-21约7.69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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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号 工程劳务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方: 签订时期: 年 月 日 施 工 协 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概况: 结构形式: 。 建筑面积: 。 工程地点: 。 3.劳务承包形式: 一次结构扩大劳务 4.扩大劳务包含内容及工作范围: 4.1基础跟基挖槽、清土、钎探、基础所有的砌筑工程(二次结构砌筑除外)、基础回填土。 4.2基础至主体工程一次结构范围内所有的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支模、拆模;支模所用的板材、木方、钢管;支模和模板支撑用的所有主、辅材料和配件。 4.3基础至主体工程一次结构范围内所有的砼构件的浇筑及浇筑砼构件所需的地泵(或汽车泵)等所有设备;砼试块的制作。 4.4基础至主体工程一次结构范围内全部钢筋工程的成型及绑扎工作;钢筋拉直、成型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钢筋工程的拉接螺杆(包括止水螺杆)、焊条等所有的辅材,墙面螺杆孔洞填补及磨平。 4.5外墙施工脚手架及施工现场所有的施工、操作架子的搭、拆工作;搭设架子的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网等架子所需的所有主、辅材料(不包括施工电梯架子防护)。 4.6工程一次结构范围内垂直运输机械费用及垂直运输所配备的操作人员、信工号和配合人员费用,一次结构范围内垂直运输机械的进、出场费用和装、拆费用(包括塔吊基础制作的人工、机械及锚栓等)。 4.7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一切用工及材料,临建中的所有瓦工、混凝土工、木工等一切用工及配合用工。施工现场所有用电的材料(一级配电箱以下所有配电箱及电线、电缆,含一级配电箱在内)、设备及布置所用的人工及机械费(压力泵设备除外)。 4.8冬、雨季所需的降效和措施费用。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管理人员 8 名;作业人员共 170 名(其中钢筋工50-60人,木工70-80人,架子工10-12人,砼工15-20人);特殊工种人员 4 名,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特殊工种另提供操作上岗证。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2 年 10 月 15 日, 结构封顶日期:2013年10月31日,工期:382 天。(完工日期:2013年11月30日) 合同价款 4.1经过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再调整,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 元/平方米(其中:人工费 元/平方米,其余材料、机械费用 元/平方米,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质量奖金共计 元/m2)。 4.2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不签零点工,如发生施工现场以外零星用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按每工单价150元计取。 4.3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 合同暂定价款为: 元(人民币) 大写: 。 4.4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1)本合同价为固定单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2)包括施工现场本协议范围内的所有用工、达“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投入的所有用工、环保卫生用工、冬雨季施工降效费用、进退场费用、外地进呼市费用等合同范围和合同内容所规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双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约,如承包人施工班组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擅自停工或退场,项目部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先退场后结算。结构施工至1/3工程量以内擅自停工或退场者按完成工程量的30%结算,结构施工至2/3工程量以上擅自停工或退场者按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未结算部分的费作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4)本协议的价格包含承包方施工班组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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