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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世华(交通肇事罪研究).doc

发布:2017-05-27约6.88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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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研究 田世华 (西南大学法学院,重庆,400715) 摘 要: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交通事业的贡献,交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管理。目前我国设置了各项交通管理法规与规章,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来执行,如重庆高速公路执法大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要使交通管理秩序的良好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制定,因此,在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了交通肇事罪这一罪名。随着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汽车已经普及大众,是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购买汽车逐渐上升,出现交通拥堵已经成为一种严峻的现象,因此,交通事故的频率发生也越来越多,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本文主要是从交通肇事罪的概述以及交通肇事罪与相邻犯罪的界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行为的区别,交通肇事罪中的法律责任。来进行阐述与探讨,分析目前我国交通肇事罪的一些现状,并加以区分和理解。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特征;逃逸;危险驾驶行为;法律责任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大力发展,汽车保有量逐渐增多,出现交通拥堵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常态,虽然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与控制,但是仍然得不到更好的解决,在制定法律法规的制度中我们已经无法满足汽车发展的速度,需要不断提高制定相关法律的速度,来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法规。在我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不同于其他罪行,事故的发生时突发的、偶然的,不能重复出现,于是在进行事故认定中存在一些不可掌控的因素,甚至一些事故发生以后,驾驶人员为了逃避法律的责任,已经逃离了现场。因此刑法修正案八中修正了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加重处罚。交通肇事罪在调查取证时很难以还原事实真相,导致我们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和交通肇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关系争议颇多,难于处理等问题出现。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述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机动车驾驶管理办法》、《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同样是社会安全的一部分,这里的交通运输安全仅仅是指公路、水上、城市道路交通运输。而不包括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行为。具体包括有:(1)违章行为,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2)违章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单纯违章不构成交通肇事罪。(3)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直接关系活动中。(4)违法交通管理法规行为与严重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可以是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也可以是非交通运输人员,但在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专业人员或非专业人员。 4、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有因为疏忽大意过失而导致事故的发生,也有因自信的过失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这里的“过失”是对行为人造成的严重后果而言,对其违反交通法规的违章行为本身则应该是明知的。 二、交通肇事罪与相邻犯罪的界限 (一)交通肇事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方面,我们要把一般交通肇事行为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搞清楚。它们的关键在于是否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是否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如果只是违反了交通管理的行政法规,未造成人员受重伤,也没有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我们则把它认为是一般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另外一方面,就是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区别两者的界定。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往往是比较复杂的。其中,完全有可能是人为的因素,也可能来自其他自然或技术的因素。如果来自人为因素,可能完全是个人方面的因素,那么也可能是第三人方面的或者被害人的因素,甚至有可能是他们三方面的因素。如果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主要是因为自然的或者技术方面的原因,或者不是因本人造成的,虽然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后果,也不应对行为人以肇事罪进行论处。如果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因素是因为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行政法规,那么就应该按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如果造成严重交通肇事事故是因为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行政法规,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被害人或者第三人他们也都存在过错的的话,同样应该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但是也应当根据案件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减轻责任。 (二)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如何辨别交通肇事罪与利用交通工具实施的其他犯罪。在事故中如果当事人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害特定的人,如开车撞死的仇家,应论为故意杀人罪。如果处于泄愤、报复或其他的反社会动机,驾驶交通工具(除航空和铁路交通以外)在街道等公共场所乱冲乱撞,制造不必要的事端,造成很多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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