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员工评审及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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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1.1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培養和塑造員工的集體榮譽感和使命感;
1.2完善人才培養激勵機制,設置優秀員工標杆,發揮表率與榜樣的引導作用,以聚集公司正能量,促進員工提高工作績效。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3.定義
3.1優秀員工是指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態度積極、配合性極強、工作績效顯著,或勇於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流程創新並取得良好成效,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
3.2優秀員工評選含公司各層級各崗位類別的員工,不針對某一特定的崗位,但其優秀表現須具崗位特色,具有代表性。
3.3 被評定為優秀員工者,將獲得“優秀員工獎”,公司將在物質上、精神上、或經濟上給予一定獎勵。
4.權責
4.1各部門負責提名與推薦本部門參評員工,部門主管負責初審。
4.2行政部負責對參評員工的資格審查工作。
4.3評審委員會負責優秀員工評審與確認獲獎名單(評審委員會由副總及各部門主管組成)。
4.4副總(或總經理)享有最終核准權限。
5.評選規則
5.1優秀員工每個季度評一次,推選提名時間安排在3月、6月、9月、12月份的10-20日,評審時間安排在以上月份的20-30日進行,特殊情況下的評優工作將另行公告。
5.2評選基本條件
5.2.1入職時間滿6個月以上;
5.2.2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5.2.3愛崗敬業、盡職盡責,積極主動高質量地完成本職工作;
5.2.4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學習能力、有突出的工作績效;
5.2.5富有創新精神或鑽研精神,能夠提出有建設性或有成效的改善方案或建議;
5.2.6具有團隊精神,配合性或服從性強,能與同事融洽相處。
5.2.7近6個月內無任何形式的違規懲處記錄(如曠工記錄)。
5.3 評選附加條件(與崗位職責相匹配)
5.3.1基本員工(OP)
1).產能突出或能超額完成任務,且產品品質好(無批退或批退率極低)。
2).出勤率高,基本上無缺勤記錄。
3).節省原材料或物料,無浪費行為。
4).有團隊精神,注重團隊配合,能主動幫助他人。
5.3.2 工程/技術類員工
1).專業或崗位技能良好,超出一般(工作效率高)。
2).技術服務指導到位,跟蹤到底。
3).所負責維護保養或調試安裝的設備、儀器故障率低。
4).有創新事例或流程改良事例。
5.3.3文職類或後勤支援類員工
1).工作態度良好,配合性極強。
2).工作準確度高,很少出差錯。
3).時間觀念強,能及時完成各項工作,無拖延現象。
4).善於溝通與配合,有良好的執行力。
5.3.4 管理類員工
1).部門工作質量好、工作績效或生產產能高。
2).計畫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及風險預知能力強。
3).管理能力強、方法好,威信高。
4).個人凝聚力、親和力強,員工評價好。
5).與公司步調一致,對公司負責。
5.4評優指標(名額分配)
5.4.1評優指標按部門分配,每期提名指標不得超過部門人數的6%,審定指標不得超過部門人數的3%。
5.4.2部門人數滿50人但不滿100人的提名指標不得超過5人人,審定指標不得超過3人,
5.4.3部門人數不滿50人的提名指標不得超過3人,審定指標不得超過2人。
5.4.4部門無人符合評選條件的,可不提名。
5.4.5部門提名參評職位不限,但須平衡各職位參評人數,盡可能全面考慮與推薦參評職位。
5.5評優程式
5.5.1 先由各部門提名或推薦參評人員,填寫《優秀員工評審表》(見附表1-4),經部門主管審批後送行政部審查。
5.5.2 行政部對資料進行匯總,對參選資格進行複審調查後,批上評語,將評審表格提交評審委員會(注:行政部複審期間,接受員工投訴或進行員工調查,以確保評審的公平與公正)。
5.5.3評審委員會對參評資料進行覆核,並簽署意見,確認獲獎名單。覆核不通過者,將資料退回其部門;覆核通過者,蓋上複審合格章印,將評審表呈副總核准。
5.5.4評審表經副總核准後由行政部予以公佈。
6.獎勵標準與方式
6.1評優工作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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