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036-00)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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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EHS-036-00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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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2012年10月17日发布 2012年11月1日实施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 EHS部负责监督、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3.2 各部门、车间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规定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
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4 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生产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4.2 设动部门协助车间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3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4 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4.5 各部门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4.6 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班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附件 附件一《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登记台账》
附件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记录》
6 其他
.1 本制度由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EHS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2 本制度自2012年月1日起实施。 类别 关键设备 主要危险介质及其危险性 是否构成
重大危险源 联系人 主 管
负责人 装置(部位)负责人 备注 附件二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记录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年 月 日
项 目 检查情况(隐患) 改正措施 现场状况 设备
管线
安全
附件
防护
器材 仪表
电气
警示
标志 人员组织 操作
监护 持证
培训
防护
穿戴
班组
活动
其 他
检查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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