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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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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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分厂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厂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定义与适用范围
第三条 定义
(一)关键装置
指工艺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等条件下进行的生产装置。
(二)重点部位
1、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灌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
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第四条 **分厂生产中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主要包括:
(一)电解装置
(二)氯氢处理装置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厂范围内所存在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分厂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检查记录,建立分厂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项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书面报告。
第七条 **分厂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分厂管理层的分工,确定管理人员安全联系责任区域的划分,并对联系人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第八条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的责任。
第九条 各班长负责分厂范围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检查。
第十条 **分厂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 责任区域的划分:
(一)**分厂根据分厂领导层的分工和个人职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确定责任人,在责任区域设置“管理人员安全联系责任牌”,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名称、责任人姓名等在责任牌上注明。
(二)联系人职责:
1、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联系人、联系点所在工序安全管理要求:
1、联系人至少每月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2、联系点所在工序应及时将参加活动情况书面反馈到**分厂。
第十二条 实施工作联系及反馈制度。分厂领导至少每月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联系点所在分厂应及时将参加活动情况反馈到安全管理部。其活动包括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部每季度对领导干部联系点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当月分厂管理人员评分中体现。
第十四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一)分厂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
(二)分厂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监督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报告。
(三)应制定“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职责及检查频次,并有相关记录,**分厂应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十五条 工艺、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具体是:
(一)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二)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符合《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三)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严格执行仪表连锁管理规定;
(四)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五)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建立健全完整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档案。
第十六条 分厂监控要求
(一)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二)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置班组安全员;
(四)操作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班组监控要求
(一)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二)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
(三)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检查;
(四)及时报告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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