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处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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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合格品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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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合格品处理管理办法
第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有效督促外购/外协件供应商积极开展质量改进工作,确保不合格品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2章 适用范围
第2条 适用于来料检验、制造过程中及客户退货涉及的进料不合格品的管理。
第3章 职责
第3条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的申报,不合格品实物的管理。
第4条 品管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的最终判定,并督促供应商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5条 采购部负责将品管部判定、确认的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退货给供应商,并及时通知供应商办理相关手续。
第6条 仓储部负责不合格产品交付管理。
第7条 财务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账目结算。
第4章 材料及物资的接收
第8条 供方送货时按指定位置进行卸货,在堆放材料时,应堆放整齐;
第9条 仓管员依据公司采购计划(或采购合同)、供方《送货单》核对供方产品数量及检验/材质报告,清点物料的名称、型号、数量、标识及包装;
第10条 卸货完毕,仓管员根据《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对待检物料进行《物资待验卡》标识或放置于《待检区》,并根据《产品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的要求,填写《物料检验申请单》送检验员进行进货检验工作;
第11条 仓管员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时注意事项:
1、当实际交货日期在计划日期前后3天范围内,或送货数量超出计划数量的3%时,仓管员必须报告仓储部主管决定;
2、当实际交货日期在计划日期超出3天时,或送货数量超出计划采购数量的5%或少于计划采购数量时,仓管员必须报告仓储部主管及采购人员决定;
第12条 如有下列情形者,仓管员则予拒绝收料:
1、与采购计划内容不符。
2、未按规定的基本包装规定来包装的,未标识的如:品名、规格、数量。
3、破损、变形、损坏及其他严重瑕疵的。
第5章 材料及物资不合格品的识别、隔离与标识
第13条 材料及物资经检验员检验判定不合格时,由品管部出具《品质异常联络单》,检验员在物品上挂上《不合格标识卡》同时通知仓储部进行标识隔离。如有必要可召集生产部、技术部及采购部共同讨论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意见。
第14条 让步接收:因紧急而后道工序能够克服其不合格,并且所生产的半成品、部品不影响产品的性能要求;
第15条 挑选使用:若为紧急待用料时,供应商须于当日内派员至本公司全检选别、加工修理或更换新产品供本公司使用;如供应商来不及全检时,可由公司内生产部代为全数选别或代加工、修理所需要的用量,挑选产生的费用由财务部进行核算并同时通知供方。
第16条 不合格品判定让步使用后,品管部及仓储部做好使用标识记录。
第17条 对于让步接收物料所生产产品必须加严控制,在转下工序的加工和检验过程中,各车间及品管部做好批次管理工作。
第18条 各工序检验员对不合格品加工完成后的状态进行检验确认。
第6章 材料及物资不良信息反馈
第19条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退货处理时,品管部填写《退货通知单》,经采购部与供应商协调解决退货事宜。
第7章 材料及物资不良品处置
第20条 采购部接到《退货通知单》后,立即作退货处理或通知供方进行现场挑选及采取其它措施,品管部对供方采取措施后的采购产品要重新检验确认。
第21条 当生产急需时,由采购部根据供方挑选的结果填写《品质异常联络单》,品管部组织进行评审处置。
第22条 如果不影响产品最终质量,或在后续加工中能消除质量缺陷的产品,由副总经理进行批准,品管部作明显的“让步”标识;仓库分区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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