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CCC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制动软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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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编号: CNCA — 02C —057 : 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明施规章
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
2005-10-10 发布
2005-12-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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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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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适用范畴
认证模式
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明施的基本要求
认证的托付和受理
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审查
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
获证后监督
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认证证书的变更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加施方式和位置
收费
附件 1 认证托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附件 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附件 3 认证托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适用范畴
本规章适用于 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巧摩托车 使用的液压、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总成产品;
认证模式
产品抽样检测 +初始工厂审查 +获证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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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便利托付人,认证模式也可采纳初始工厂审查 +产品抽样检测 +获证后监督; ( 特别情形时经认证机构同意,认证托付人可实行送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 ) ;
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托付和受理
产品抽样检测
初始工厂审查
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
获证后监督
认证明施的基本要求
认证的托付和受理
认证的单元划分
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 汽车、 挂车、 摩托车和轻巧摩托车 使用的液压、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总成(不含护套)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制动传能方式(液压、气压和真空) ;
软管材料;
管接头与软管的连接方式;
认证托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 1;
产品抽样检测
产品抽样
抽样原就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抽取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托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进行检测,其他型号需要时抽取样品作差异试验;
抽样时机
一般情形下,产品抽样应在初始工厂审查前进行;为便利托付人,产品抽样也可以和初始工厂审查同时进行;
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 (包括生产线、 仓库) 随机抽取, 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样品的 10 倍;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封样后,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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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数量
液压制动软管总成: 35 根;
气压制动软管总成: 28 根;
真空制动软管总成: 17 根;
同一单元内如软管内径不同,每始终径的制动软管总成应分别增加抽取差异试验样品数量: 液压制动软管总成: 16 根;
气压制动软管总成: 9 根; 真空制动软管总成: 10 根;
同一单元内如管接头不同,每一种管接头的软管总成应分别增加抽取差异试验样品数量:
液压制动软管总成: 9 根; 气压制动软管总成: 7 根; 真空制动软管总成: 3 根;
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
检测标准、项目及依据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 2;
初始工厂审查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
一般情形下,抽样检测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时间依据托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掩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 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 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 2 至 6 个人日;
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才能审查和产品一样性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才能审查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才能要求》 ( 见附件 3) 为本规章掩盖产品初始工厂质量保证才能审查的基本要求;
产品一样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应对托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样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认证产品的标识(如: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等)应与试验报告及托付认证提交的资料所标明的一样;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抽样样品及托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样;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应与抽样样品及托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样;
现场指定试验:试验项目应从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项目中选取(见附件 3); 产品一样性检查显现问题时,认证机构应视情形作出限期整改、重新型式试验、中止本次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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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理;
工厂质量保证才能审查应掩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样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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