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护壁、降水施工合同(成都市)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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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土方、深井降水、基坑支护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土方、深井降水、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土方、深井降水、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地下室土方、深凿井降水、基坑支护、砼面破除、清运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成都市
3、工程规模:
(1)土方工程量:约 m3。(±0.000标高为 米,地下负一层挖至 米,负二层挖至 米)
(2)降水井:数量及井深以通过审查的施工方案为准。
(3)降水工期: 。
(4)护壁面积:
喷锚支护: m2。
网喷支护: m2
排桩支护: m3
联系梁: m3
(5)混凝土硬化地面破除 m2,清运建渣厚 m3。
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解释顺序
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合同条款
3、招标文件
4、图纸、勘察技术报告、答疑文件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三、工程范围
(一)承包范围
1、工程基础土方开挖、运输(自备倒场)、预留回填土方(连砂石)挖运、余土清理平整、护壁(马道留设、挖运、护壁按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为准)等。
2、工程基坑凿降水井、抽水设备、工作台班。
3、工程基坑护壁支护施工(含基坑上沿口1.0米宽以内的护壁)及维护至基坑回填完毕。
4、地上混凝土面破除及清运。
5、地下障碍物的破除。
6、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
7、负责其投标方案报审并获得审查通过,费用自理。
8、配合、服务及缺陷处理。
(二)工作内容
1、基础土方(含建渣)开挖、运输(自备倒场)、预留回填土方(连砂石)挖运、余土清理平整及马道留设和土方挖运(如有时)。
2、基坑凿井降水:井深及数量以通过审查的施工方案为准,抽水设备、工作台班。
3、基坑护壁施工:以通过审查的施工方案为准。
4、地上混凝土面破除、挖、运(自备倒场)。
5、地下障碍物的破除、清运。
6、因该工程系在四期《施工许可证》未取得的情况下进行的,二、三期正在主体施工,政府相关部门经常到二、三期现场检查,因此乙方必须高度重视四期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土方等施工时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
四、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
1、乙方必须保证中标方案通过审查,并且必须按通过审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改进,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五、工程工期
1、本工程开工时间:2008年04月8日;土方挖运、凿井、护壁支护竣工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降水完工时间暂定为一年,具体以甲方现场要求为准。
2、土方开挖、护壁自左向右施工(即自开始施工)。并且在开工两个月内(即2008年6月8日前)必须完成1、2.、3、5号楼的土方、护壁施工,其余部分完工时间由现场确定。
3、乙方在合同规定工期内完成各项工程施工。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甲方应在同乙方商议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
4、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办法为按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5000元整。
六、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
(一)合同价款
1、本合同暂定价:¥元(大写人民币:)。其中基础土方、凿井、护壁支护、砼硬化路面挖运、其它费用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除土方工程外不再调整;降水台班包干单价元/台班,暂定台班数量为台班,即暂定降水台班总价为)。
1.1降水井数量、深度均以中标方案为准,即降水井数量为 口,降水井深度为 米,如中标方案在通过审查后降水井数量增加或降水井深度加深,新增的凿井费用、降水台班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中标方案以外新增的任何费用。
1.2年降水台班数量以台班为上限,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1.3开挖土方总工程量不得超过m3减去由三期景观单位自行取走的土方工程量,外运土方量为开挖土方总工程量扣减预留连砂石(土方)工程量,三期景观单位取土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收方量为准。
1.4外运土方、预留的连砂石(土方)量由甲方现场确定;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土方、连砂石的外运或预留安排工作。
1.5外运土方、预留的连砂石(土方)工程量以现场收方为准,结算时按现场收方单量及中标的相应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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