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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第一节 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1、门诊分诊人员必须由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护士担任。严格
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
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
2、医院门诊设置导医台,导医要采取一级防护措施,初步
了解就诊患者病情并测量体温,对体温≧38℃的立即提供
一次性口罩并引导到发热门诊。对其他患者或体温38℃的
引导到挂号室和普通门诊。
3、发热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生接诊时必须询问流行病学史、
职业史并进行登记。
4、普通门诊医生结合患者主诉、病史、临床症状、体征等
对患者进行传染病预检,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
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佳妙病分诊点就诊。
5、发热门诊医生需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
地址。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检查,明确为传染病属不需住院
患者转传染病分诊点治疗,需住院患者转至感染性疾病科,
排除传染病的可以转到普通门诊就诊。
6、发现原因不明病例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妥善保存病历资
料,组织专家诊疗小组会诊,尽快作出临床诊断。不能够
及时诊断的送隔离观察室观察。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病例,应当依法采取
隔离或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
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按照规范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严
格处理医疗废物。
第二节 急诊预检分诊制度
1、预检分诊工作应由急诊工作经验丰富的护士承担。
2、分诊护士对来急诊就诊的患者,需在 5
分钟内进行相应急救处理,判断病情危重程序并正确分诊
,及时通知有关医生尽快接诊。对危重抢救者做出相应急
救处理,先抢救后交费。
3、对危重患者,一边予以紧急处理,一边通知有关医护人
员进行抢救。
4、对无急诊值班的专科要呼叫有关专科医生进行检查。
5、对不符合急诊条件的患者要作妥善处理,并做好解释工
作。
6、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及相关记录,对患者姓名、性别、年
龄、工作单位、接诊时间,应记录明确,无家属的患者应
及时与家人或单位取得联系。
7、采取标准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按照规范
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处理医疗
废物。
第三节 儿科预检分诊制度
1、分诊护士要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稳定的心理素质,良
好的医风医德。
2、通过简单扼要的询问患儿病史、观察情病情,做出初步
诊断,给予合理的分诊指导。、对体温≧38℃的立即引导
到发热门诊。对其他患者或体温38℃的引导到儿科门诊按
照病种准确、快捷的就诊治疗。
3、对有传染病症状的患儿,立即进行相庆检查,并采取隔离
措施。明确为传染病属不需住院患儿转传染病分诊点治疗,
需住院患儿转至感染性疾病科,排除传染病的可以转到门诊
儿科就诊。
4、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患儿或者疑似病例,应当依法采
取隔离或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儿的陪同人员和
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5、采取标准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按照规范
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处理医疗
废物。
温馨提示:
1、在候诊过程中,如感到患儿体温可能在上升时,请到儿
科门诊护士处再次测量体温。
2、高热患儿经退热处理后,40
分钟左右请再次到儿科门诊护士处测量体温(已配药并准
备输液的患儿也可在急诊输液室测体温)。
3、发热小孩下次就诊时,最好带上退热药备用,以免重复
配药造成浪费。
第四节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为规范本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
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1、传染病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
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传染病分诊点的工作人员在预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
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症状和体征
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
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
,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3、医院应当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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